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6 | 评论:3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本质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我认为,正确认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性质关系,对执业律师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可以帮助他们正确执业,不再犹豫不决。今天,从委托人聘请律师的角度来看,律师是“工具性的”,从律师为委托人从事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看,律师为委托人从事法律事务代理活动是“工作性的”。
这是一个法律事务的过程,从两个角度看事务的性质。
正是因为“工具性”和“工作性”的交集,才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正是“工具性”与“工作性”的偏差,才会导致律师与委托人无法签订委托合同或发生纠纷。如下所示:
第一,委托人的目的并不完全等同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简称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比如刑事辩护业务。委托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取保候审,或给被告人发信息等。
而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委托代理合同(辩护合同),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保证其胜诉。
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就是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目的大概就是为了不择手段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委托人的目的与律师事务所的目的交叉时,委托代理合同才能达成;委托人的目的与律师的目的完全背离,导致委托代理合同无法达成。
虽然委托人与律师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委托人仍然坚持自己目的的要求。所以当合同完成后,客户心中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此时双方可能会产生纠纷。
第二,委托人心目中的律师是他从事法律活动的工具。
委托人不太懂法律事务的技巧,需要花钱委托律师参与法律活动。在客户看来,我付钱让你为我工作。律师只是他的工具。
第三,律师为委托人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是“工作”。
这种“工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合同义务,即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另一种是法律义务,即律师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业的要求。
维护律师权益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不能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或目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一些律师因为没有把握好关系而陷入危险。
如果律师只是跟着客户走,很可能会掉进陷阱;如果你涉案太深,很可能会掉坑里;如果对客户太不负责任,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行政处罚。
律师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利益。
现在,刑事辩护的一些委托人问律师: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能得到保障吗?如果我能,我会雇用你。有些律师因此栽了跟头!
客户雇你代理案件,是因为觉得你有价值;你没用的时候他一分钱都不会给你。这个世界很实际。
本文标签: 律师代理和委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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