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8 | 评论:3
立正!
2022年城镇居保缴费已经开始,
南京社保发布最新提醒,
请及时付款!
要求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南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以下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要求
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多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022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分为四个档次,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比如居民张选择第一缴费档次,那么他需要缴纳1560元保费,缴费后政府再补贴156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他的个人账户,共计1716元。
要求
政府对城乡居民还有哪些补贴政策?
政府对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补贴,多缴多补。对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按规定认定的困难人员,由区政府或街道(镇)按年度最低缴费标准汇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怎么办理?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村)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城镇居保登记手续。
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按自然年度缴纳保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网上缴费(“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及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方便快捷;也可以通过经办银行付款。
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账后如何计息?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法结算。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从个人缴费的次月起计息。
报名咨询电话:12333
支付咨询电话:12366
工伤保险定期福利的调整
春节前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
此外,据南京社保消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所调整,春节前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死亡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供养亲属,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偿,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伤残津贴标准由一级调整为四级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在原有护理费的基础上,完全、大部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25%。调整后,完全、大部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和2059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在原标准基础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6元。
对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且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上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得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161元/月)。调整后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本次调整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原支付办法统一拨付,不需要个人另行申请,春节前相关待遇已支付到位。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支付。
来自:南京社保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需要咨询什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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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长路
2022-03-11 13:07:18 回复
59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6元。对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且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上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
冷心王子
2022-03-11 09:18:40 回复
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怎么办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村)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
最强无敌熊孩子
2022-03-11 07:24:50 回复
消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所调整,春节前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的有关
我是很花心但我只爱你一人
2022-03-11 10:55:56 回复
的死亡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供养亲属,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偿,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此次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伤残津贴标准由一级调整为四级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在原有护理费的基础上,完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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