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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机构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北京市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张三的委托,在张三诉郑州伊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案中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了解案情,结合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以下意见:

机构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北京市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张三的委托,在张三诉郑州伊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案中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了解案情,结合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以下意见:

1.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受伤费用巨大,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

事情经过:2017年7月31日,原告在邢星广场项目2号楼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从29楼坠落至26楼底层。同日,原告由救护车护送至郑达第一附属医院郑东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多发性损伤、多发性小肠破裂、右额脑出血、右颞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右额脑挫裂伤、右颌面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伴右视神经损伤、多发性腰椎横突骨折、右髂翼骨折、右肺挫裂伤等。,行小肠切除和小肠造口术。

为了治疗原告的疾病,挽救他的生命,他花了50万到60万元的医疗费。住院期间,1-3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宋某支付30余万元,相应医药费由其保管。1-3公司代理人陈述了上述事实,原告代理人经询问后予以认可。双方无争议,扣除原告主张的30多万元费用和102355.22元医疗费中的6.5万元(

第二,原告与被告是劳动关系,伤害是提供劳务造成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邢星广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伤。被告河南伊一置业有限公司是邢星广场工程的发包人,被告河南益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总承包人,被告伊三公司是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原告与被告伊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提供的《郑州市中心急救中心派件单》和《被告十三公司代理人陈述》、被告十一公司和十二公司提供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两份证人证言,充分证明了原告与十三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同时证明了原告在劳动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事实。

3.所列的每个被告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在工头的带领下愉快地工作着。虽然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但原告在领班的带领下愉快地为邢星广场项目提供了服务。十三公司是该项目的分包商,双方是劳动关系。一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建筑施工培训,施工过程中未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控制者,应当对劳动者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为其职业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是劳动者的责任。原告作为员工,在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被告1-3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

第四,原告主张的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救治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生活,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都是城市。相关补偿费用应按当地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医药费:37355.22元。原告因伤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2017年7月31日-9月13日,2017年12月7日-2018年1月3日),支付50万元或60万元,被告支付30多万元(相应票据由其保管),部分医疗费用未全额支付。原告举证的102355.22元的票据,从双方认可的票据中扣除。

其他赔偿费用,由法院根据事实依法酌情确认。详见赔偿清单。

5.原告保留起诉被告后续治疗费用的权利。

因为原告的伤势还没有全部结束,而且事故导致癫痫,还需要进一步治疗。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原告保留起诉被告的权利。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证据证明,证据具有关联性,双方对医疗费用垫付事实无争议,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供本院参考,望采纳。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振兴

2019年3月21日

薪酬列表

医药费:102827.67元,有医药费单据为证。

误工费:22376.5元。建筑业44753元/年,延迟6个月。

护理费:36848/12 * 3月*2人=18424元。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36848元/年,护理期3个月。

营养费:30 * 30 * 4月= 3600元。营养期为4个月。

住院津贴:50元*71天=3550元。2017年7月31日-2017年12月7日-2018年1月3日,44+27=71天。

伤残赔偿金:29557.86元/年* 20×< 20%+2%+3% > = 147789.3元。

精神抚慰金:3万元(三残)

交通费:5000元

被赡养人生活费:(18-10)/2×9212元/年=36848元

合计:人民币。

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公布。

2019年2月12日,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2019年:

1.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74.19元。

2.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989.15元。

3.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0.74元。

4.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支出10392.01元。

工地受伤,咨询律师应该问什么(工地干活受伤,起诉工头、劳务公司、建设单位等代理词及赔偿清单)

5.河南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3.54元。

6.河南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5168.50元。

本文标签: 在工地上受了工伤咨询的律师的电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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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犹借银枪逞风流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1 15:52:24    回复

    裂伤等。,行小肠切除和小肠造口术。为了治疗原告的疾病,挽救他的生命,他花了50万到60万元的医疗费。住院期间,1-3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宋某支付30余万元,相应医药费由其保管。1-3公司代理人陈述了上述事实,原告代理人经询问后予以认可。双方无争议,扣除原告主张的30多万元费用和102355.22

  • 郎霞君恒

    郎霞君恒

    2022-03-11 06:13:44    回复

    我也生气了

  • 欧辉瑶丽

    欧辉瑶丽

    2022-03-11 06:13:44    回复

    我都不知道哎

  • 唐灵菊红

    唐灵菊红

    2022-03-11 06:13:44    回复

    真的啊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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