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2
喝酒容易出错。
喝酒容易出事。
喝酒很容易分享。
图片:视觉中国
那个人被邀请去参加聚会,然后醉死了。
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27日,江西周某受朋友王某邀请到某饭店吃饭。
席间,被告人肖某、王某、谢某均参与饮酒,被告人袁某等人未饮酒。周某因为王的友情表达喝了很多,很快就处于完全醉酒的状态,趴在桌子上,没有任何肢体动作,也没有说话。
之后大家把周“抬”到车上,让他醉醺醺地躺在车后座上,直到他的家人发现他躺在后座垫子上,皮肤发紫,才决定送他去医院。
而其他人则选择在此期间继续饮酒。最后,周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周死于右心室心肌病致恶性心律失常,饮酒可作为右心室心肌病致恶性心律失常的诱发因素。周死亡前血液酒精浓度为326.99 mg/ml,达到乙醇中毒的血液浓度(100 mg/ml),但未达到乙醇中毒死亡的血液浓度。
于是,周某的家人将肖某、王某、谢某等6人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90余万元。
普通饮酒者
未尽到适当注意义务的责任。
法院认为,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有所预见,但其仍放任这种风险存在,对其死亡具有重大过错。
肖某、王某、谢某疏于观察醉酒人员的异常行为,并陪同乘车。这一过失与周的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周某自身的健康原因及其过于自信、饮酒过量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因素,故判令共同饮酒人承担总责任风险的20%:肖某、王某作为饮酒组织者,对饮酒人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故肖某、王某、谢某应遵循8。
袁等三人不参与饮酒,正常参加应酬。他们对周饮酒带来的风险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图片:视觉中国
被告不服上诉。
二审改判
当地中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死者周某承担80%责任,未参与饮酒者无责任的判决;王、肖、谢分别承担10%、6%、4%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受到人身伤害的饮酒者应对损失负责,因为只有他自己最清楚酒量和身体状况,所以他应对饮酒后果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行劝说
比如用“朋友别喝多了”之类的话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醉酒不省人事,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还是劝他喝酒,诱发疾病。
3.未能安全护送醉汉
如果饮酒人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意识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人没有将其送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
4.未能劝阻酒后驾车导致车祸等损害。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要尽力劝阻,以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防止酒驾也可以避免危害行为。
来源:新闻夜航、半岛晨报、江西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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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不准撒娇
2022-03-11 15:44:42 回复
险应当有所预见,但其仍放任这种风险存在,对其死亡具有重大过错。肖某、王某、谢某疏于观察醉酒人员的异常行为,并陪同乘车。这一过失与周的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周某自身的健康原因及其过于自信、饮酒过量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因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1 10:18:36 回复
因为只有他自己最清楚酒量和身体状况,所以他应对饮酒后果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强行劝说比如用“朋友别喝多了”之类的话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醉酒不省人事,没有自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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