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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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是有规律的,它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先发布,再实践先行,最后是法制演进。“这是完全自然的,它会随之而来。”
周末记者王静仔
“到现在也没人说这个罪已经改正了。”指着面前的一堆法律材料,高铭暄忍不住笑了。在他的玩笑背后,是“口袋罪”之一——投机罪的消亡。
近40年前,作为唯一一位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学者,高铭暄见证了这一罪名的正式确立。20多年前,随着经济体制和政策的变化,他还参与废除了“投机倒把”的“不合拍”罪。
“这个罪完全是经济形势发展决定的。”它诞生于计划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确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消亡。高铭暄口中的投机倒把罪的进化史,或许是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进步的最好见证。
“惩罚‘投机倒把’是共识,没有阻力”[S2/]
今天,“投机”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遥远而陌生的名词,高铭暄向记者讲述了它“中西合璧”的由来。
“投机倒把”的产生是受苏联和俄罗斯的影响,苏联刑法典中专门有“投机倒把罪”的规定。
"刀霸是一个中国成语,意思是买卖."在中国语境中,“投机”有多重含义,加上“暴利”的小尾巴,高铭暄解释说,“投机”一词仅限于经济方面。
1950年7月2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纲要草案》中,首次出现了“投机倒把”的规定,将其列为扰乱市场罪。
“在计划经济下,‘投机’必然会破坏统购统销。”虽然这份草案没有进入立法程序,但高铭暄回忆说,建国初期,确实存在炒作的现象,“当时打击的内容和范围都很广”,或多或少带有“阶级导向”。
“钱光开着大车,给我带了些货,榛子,辣椒,蘑菇。”上世纪70年代的电影《青松岭》里,司机钱光经常帮人把山货卖到城里,却拒绝卖给供销社。后来被挖成“逃亡地主”,最终“出事”,成为典型的“投机分子”。
直到1979年7月1日,高铭暄全程参与的第一部刑法典通过,“投机倒把”才真正成为中国法律上一个明确的罪名。
此时的刑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机倒把,将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假冒他人商标,制作、出售淫秽书画等行为单独列为犯罪。
早在1955年,高铭暄参与制定刑法仅几个月,投机倒把罪就已经列在当时起草的初稿中。
“投机倒把罪一直没忘,也不是中途加的。”虽然时隔25年,最终38稿通过时,在高铭暄的回忆中,“惩治投机倒把是共识,没有阻力”。
当时,直接领导立法工作的吴新宇(原NPC政法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和彭真对“猜测”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们可以说直接代表中央”。
之前,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关于打击投机倒把禁止私商长途贩运若干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坚持打击投机倒把”是大家看得很清楚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被“处理了很多”。
1977年,曾经在广西一个寨子里排队的张雄(化名)有一次“投机”,悄悄把多出来的50斤大米借到了县城去卖。“只有安全进屋后我才敢交易,每个看到城管委戴红袖章的人心跳都快了。”最后,他还是幸运的。“如果被抓,判几年是常事,还听说过枪毙重伤的。”
当时的粮、棉、油等。都是按计划供应的,不允许倒卖和囤积。但是,长途贩运、非法买卖烟盐专卖品、伪造倒卖船票、船票、税票、货票、假冒商标等。都会被“装进”“投机”的腰包。
口袋犯罪在“严打”运动中升级
1979年,虽然对“投机倒把罪”的处罚范围进行了限定,但对“投机倒把罪”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口袋罪”的帽子是摘不掉的。
“‘投机’是个口袋,里面什么都有,投机是个篮子,里面什么都有。”高铭暄吟诵打油诗,反映了制度和现实的无奈。
过去,我国对“投机倒把”的定义一直不是很明确,刑法中仍然采用简单的罪名。虽然后来高铭暄等人在教科书中对“投机倒把”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认为应当包括“非法经营、牟取暴利、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法规、情节严重”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投机倒把”。
“这些要素也符合法律的初衷,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投机倒把是没有死刑的。”然而,现实与高铭暄的情况有些不同。
当时改革开放已经开始,价格双轨制已经实行。同一产品的市场价格往往比全国统一价格高出一两倍,一批动了心思的“奸商”开始出现。
“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必须允许流通,允许民间交易,允许下海经商,但同时也给钻空的人提供了平台。”高铭暄告诉记者,一些地区脱离了价值规律,把产地很便宜的东西“转手”,利润能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但普遍受到行政调控,“处理起来太离谱了”。
除了普通人之间的“私人倾销”捕捉商机,一批“奸商”中的“官方倾销”更是厉害。他们大多是各级官员及其同伙,利用手中的权力关系,获得低价计划物资的“批文”,然后转卖出去,可以大量获利,成为80年代腐败的“高发区”。
1982年3月8日,随着倒卖现象的日益增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颁布,“投机倒把”成为“严打”之势,这也是高马德·玄冥希望“投机倒把”能够真正依法判决的愿望fall/[k0/]
"更为严重的单行法增加了一些经济犯罪的死刑,包括投机倒把罪."1979年刑法颁布后,对投机倒把罪从轻行政处罚,而该罪构成短期有期徒刑,“一般不重”。高铭暄皱了皱眉头,回忆起“严打”运动突然加重了处罚,处罚力度超过法定刑,直至判处死刑。
这一年,个体经济发达的温州首当其冲,出现了、郑、叶建华、刘大元、程、李、合同大王、郑、乐清市柳市镇旧货大王王麦倩。
1982年,温州的工业增长率从1980年的31.5%下降到-1.7%。
这只是“打击投机倒把”的一个缩影。截至今年年底,全国共立案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4万件,判刑近3万人,结案8.6万件,追回货款3.2亿元。
此后,“严打”形势持续升温。直到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农民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正式实施,平反了包括“八大王”在内的一批“投机倒把”案件。
“尽管改革开放了,商品经济发展了,但经济管制还是很严,打击也很厉害。”在高铭暄的印象中,直到20世纪90年代,“严打”仍然此起彼伏。
我们可以自然地摆脱犯罪[/s2/]
“经济学家对‘投机’一词早有看法,法律界也开始讨论。”1988年,刑法修改开始时,高铭暄参与了所有三次草案的立法工作,当时他呼吁废除投机倒把罪。
在高铭暄的提议之后,在座的刑法学者没有一个表示反对,“这已经是一种共识”。
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国的计划经济走向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来变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机”二字“不合拍”,高铭暄感受到了。
在证券市场上,抓住机会卖出。“投机每天都在发生。不投机你在证券市场干什么?”高铭暄开玩笑说,倒卖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产品总是要进进出出。计划经济只能自己用,不能转卖,也不能高价出售。”但在市场经济中,商业活动是有利润的,转卖赚取差价是很正常的。
“‘投机倒把’这个概念本身已经落伍了,它已经与社会发展的状态不相适应了。”高铭暄告诉记者。
当时很少出台专门针对“投机倒把”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而在司法实践中,在高铭暄看来,往往是对“投机倒把”视而不见。
“温商推介事件”的主角之一郑乐芬是中国最后一个因“投机倒把”被判死刑的人。1985年,温州九县两区30万人卷入“升降机会”贷款,涉案金额12亿元。次年,资金链断裂,俱乐部老板潜逃,8万多个家庭破产。虽然律师辩护称不构成投机倒把罪,但郑乐芬最终还是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
1988年,刑法修改意外中止,“投机倒把”的废除被中止。到1996年重新启动修改工作时,“经过几年的观察,决定废除‘投机倒把’罪,上下没有争议”。“投机倒把”罪不再是当时修订中的争议点。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废除了“投机倒把罪”,“但不是同时废除其合理内涵,而是分解,不存在死刑”。高铭暄介绍,将“投机倒把”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具体罪名并加以细化。
虽然正式收费已经废止,但工商行政管理局仍在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投机倒把为名的行政处罚依然存在。
2005年10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月球大使馆)因涉嫌“炒”卖月球土地被朝阳工商局叫停,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土地权属证书等被查封。被拘留,并责令其退还已出售月球土地的钱,这是根据规定引用的。
之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制措施,被驳回,但该规定的适用再次引发争议。
“收费取消了,行政执法部门却认为没有取消,认识和政策制定滞后,不符合法律规定。”高铭暄并不否认“投机”仍然存在,但罪名不在了,所以必须跟上基本法律和形势,灵活执法。
直到2008年,该规定因“考察对象消失,实际无效”而被正式废止。2009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投机倒把”的规定被删除,“投机倒把”正式从法律体系中消失。
“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是有规律的,它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首先发布,然后是实践先行,最后是法制演进。高铭暄笑着评论说,“这完全是自然的,它会随之而来。”
编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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