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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因出租人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承租人陈先生将出租人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租金及预付的各项费用共计3900元,并承担其在现场多次未能签订合同所产生的200元交通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裁定驳

因出租人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承租人陈先生将出租人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租金及预付的各项费用共计3900元,并承担其在现场多次未能签订合同所产生的200元交通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陈先生的全部上诉。


案情简介


陈先生自称想租谢先生的房子,口头约定押金1900元,租金每月1900元。后来他多次提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谢先生称该房屋是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因此,陈先生拒绝入住该房屋,并认为谢先生应承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谢先生辩称,陈先生在涉案房屋住了一晚,第二天提出儿子太远,不能再租了,要求其退钱。陈先生从未向其提及签订租赁合同一事,故租赁合同未能履行是陈先生的过错所致,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陈先生提供了谢先生出具的收据。收据上写着:今天收到陈老师的押金1900元,入住一年后退还,不退一年。谢先生和陈先生都在收据上签了字。谢先生承认证据的真实性。陈先生提供了与谢先生的谈话录音,其中陈先生提出要签合同,对方称收据就是合同。同时,录音中,陈先生提出退款,谢先生拒绝。



法院听证会


法院认为,根据陈先生、谢先生对租房过程的陈述,陈先生向先生发出租房要约,谢先生承诺将房屋出租给陈先生,双方就房屋的位置、租金、押金达成协议,陈先生支付双方约定的押金、租金等费用。陈先生与谢先生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存在强制性的法律要求。鉴于此,法院判决陈先生与谢先生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现陈先生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起诉讼,基于缔约的过错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故法院对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先生对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在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基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本条是关于合同形式的,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可供当事人选择。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口头和书面形式均可。


本案中,陈先生与谢先生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谢先生与口头形成合同关系,法律不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结果,要约和承诺是合同的订立过程。从本案中陈先生和谢先生的陈述可以看出,陈先生向谢先生提出了租房的要约,谢先生承诺将房屋租给陈先生。双方就房屋位置、租金、押金、租赁期限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已经结束。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应当视为无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根据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租赁期限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划分,是基于租赁期限与双方利益有直接关系的考虑。如果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很容易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租赁期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解除合同,但租赁期限是否约定不影响租赁合同关系的成立和效力。

企业租车不签合同有什么风险(丹棱看“典”丨没签书面租赁合同,能向出租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本案中,谢先生与陈先生口头确立了租赁合同关系,陈先生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认为涉案租赁合同关系不成立,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标签: 租车不签合同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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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糙汉爱娇娘

    糙汉爱娇娘

    2022-03-11 06:30:44    回复

    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谢先生辩称,陈先生在涉案房屋住了一晚,第二天提出儿子太远,不能再租了,要求其退钱。陈先生从未向其提及签订租赁合同一事,故租赁合同未能履行是陈先生的过错所致,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庭审

  • 归去来兮

    归去来兮

    2022-03-11 17:06:45    回复

    ,谢先生与口头形成合同关系,法律不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结

  • 凶神恶煞

    凶神恶煞

    2022-03-11 17:33:39    回复

    部上诉。案情简介陈先生自称想租谢先生的房子,口头约定押金1900元,租金每月1900元。后来他多次提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谢先生称该房屋是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因此,陈先生拒绝入住该房屋,并认为

  • 姚宏贝友

    姚宏贝友

    2022-03-11 06:09:44    回复

    难搞喔

  • 昌全淑莉

    昌全淑莉

    2022-03-11 06:09:44    回复

    对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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