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1
这是一位Tik Tok球迷的咨询。情况是这样的:
当事人离婚的时候几乎净身出户,对方每个月只给几百元抚养费,后来连这几百元都没了。之后我和孩子努力奋斗了几年,却不想复婚,怕孩子受委屈。但是真的没有办法,生活最终战胜了我。
后来当事人认识了一个同样离异带着孩子的男人,于是走到一起互相取暖。目前新家庭中的家庭关系还算正常,但我也能感觉到我的孩子融入这个新家庭有点困难。一是相对陌生,二是始终是一个姓氏的人。为了让他们的孩子融入这个新家,当事人于是想出了给孩子改名的主意,随现任丈夫的姓。
说实话,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实践中也经常能看到。给孩子改名字也是无奈之举。不换,我担心孩子适应不了新家,也担心现在的老公心里不接受这个另一个姓的孩子。换吧,又担心前夫不愉快的干扰。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这么说?离婚后可以单方面给孩子改名吗?
我们看看民法典的规定,就一目了然了。《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里的父母显然是指亲生父母,而不是继父母。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未成年子女改名必须由双方监护人协商决定。父母任意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引起纠纷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可见,给孩子改名字不能单方面决定。离婚后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名字都是违法的!所以,很可惜,咨询的委托人不能仅仅因为想让孩子融入新家,就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而必须和前夫达成一致。这是法律对姓名权的明文规定!
本文标签: 离婚后什么情况能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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