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2
2021年8月30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速裁组卢康平法官出具了该院第一份“诉前调整”案号调解书,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和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8月18日,当事人向菏泽市牡丹区法院立案。法院的诉前调解委员会指派了一名特别调解员于来受理诉前案件。经过细心调解和耐心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卢康平法官出具了案号为“诉前调整”的调解书,该文书仍使用原诉前调整的案号。
菏泽市牡丹区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前调整”字号的要求。对于经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继续使用“诉前调整”字号出具文书。他们不仅不收诉讼费,还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此类能够解决的纠纷,不再转入诉讼程序,有效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化解了社会矛盾。
该案是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从源头上加强诉讼源头治理,减少案件增量,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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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牡丹区法院
编辑:石慧郝明杰
审计:傅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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