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3
近日,湖北荆门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李爱军、廖梅贩卖、运输毒品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增加了李爱军、廖梅运输毒品罪,加重了李爱军的刑期。
2019年6月,廖美薇新联系李爱军帮忙购买毒品。他们开车来到天门市郊区小建设家附近。肖建设将200粒芝麻和5克甲基苯丙胺交给李爱军,他们开车返回钟祥市。案发后,沙洋县公安局以贩卖毒品罪对三人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沙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知了坦白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李爱军、廖梅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该院在充分考虑两人认罪悔罪情节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2020年1月,法院经过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肖建设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李爱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判处廖梅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爱军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李爱军直接向他人贩卖毒品,并有运输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决遗漏了李爱军、廖梅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李爱军自愿认罪并认罪悔罪,判决后对罪名和量刑提出了意见。他认为自己不构成当时指控的贩卖毒品罪,不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罚的条件,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向荆门市法院提出抗诉。荆门市检察院认为沙洋县检察院抗诉正确,作出了支持抗诉的决定。
2020年8月,荆门市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荆门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湖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随后湖北省检察院向湖北省高院提出抗诉。同年12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荆门市法院对本案被告人李爱军、廖梅的定罪量刑部分进行再审。
2021年1月,荆门市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以销售、运输毒品罪判处李爱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廖梅被控运输毒品罪。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刘志科)
本文标签: 认罪认罚和不认罪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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