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1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你知道袭警罪吗?”“什么行为会构成袭警罪?”“袭警罪有必要吗?”……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杜警官在街头进行了一次“纪实访谈”,了解广大市民如何看待袭警罪。他们的回答是“知道”、“袭击警察”、“必须成立”...你的答案是什么?
因袭警罪,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执行死刑。这部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向公众强调和宣示,警察的执法行为代表着,是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将受到严惩。公安机关始终贯彻“对党忠诚、为人民服务、公正执法、严明纪律”的总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侵权案件,维护了警察的执法权威,捍卫了法律尊严。
为了让市民了解袭警犯罪,1月28日和1月29日,平安重庆官方微博连续通报了四起案件:1。涉嫌在江北区殴打他人的张某拒不配合警方传唤调查,并与朋友、曾暴力阻碍警方执法,致民警多处受伤。后张某等人被江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酒后袭警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有期徒刑六个月。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醉酒后被机动车撞伤的犯罪嫌疑人焦某(男,36岁,彭水县人)有期徒刑六个月;4.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袭警案。谢某因袭警被判拘役5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碰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警包括咬、踢、摔等。袭击人民警察。或者砸毁、抢夺人民警察正在使用的警车、警械和其他警械,袭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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