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2
2020年5月,郑某通过网络渠道得知有人购买了银行卡。虽然明知对方会拿着收购来的银行卡“干坏事”,手头缺钱的郑某还是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某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配套u盾、手机SIM卡、本人身份证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200元。
后来还有人通过虚构网络平台投资骗钱。经查,郑出售的银行卡金额超过人民币4.67亿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案发后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元,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大源头是大量“虚假实名”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买走后被骗,给警方追查和打击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切断电话卡和银行卡的买卖链条,相当于给骗子“断奶”,对于遏制电信诈骗案件意义重大。自己的卡不卖,别人的卡不买!不要将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企业账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以免成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转账或取钱,以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而提供的。,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董孝芳通讯员陶启江姚佳怡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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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星辰照亮烟火
2022-03-11 07:59:16 回复
2020年5月,郑某通过网络渠道得知有人购买了银行卡。虽然明知对方会拿着收购来的银行卡“干坏事”,手头缺钱的郑某还是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某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配套u盾、手机SIM卡、本人身份证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200元。后来还有人通过虚构网
正义公子
2022-03-11 13:49:26 回复
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元,予以没收。法官提醒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大源头是大量“虚假实名”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买走后被骗,给警方追查和打击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切断电话卡和银行卡的买卖链条,相当于给骗子“断奶”,对于遏制电信诈骗案件意义重大。自己的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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