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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江苏涟水女子张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摩擦后倒地,但是对方离开了现场,然后她被一辆三轮车碾过,三轮车车主逃逸至今未归案,当接到求助的医院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搬运担架时,担架不小心掉了下来,张躺在担架上头着

江苏涟水女子张

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摩擦后倒地,

但是对方离开了现场,

然后她被一辆三轮车碾过,

三轮车车主逃逸至今未归案,

当接到求助的医院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搬运担架时,

担架不小心掉了下来,

张躺在担架上头着地,

被送进医院几天后,

张还是死了。

那么,张的具体死因是什么呢?谁应该为她的死负责?

车祸30%责任能赔多少钱(女子连遇两次车祸后,又从担架摔落身亡!法院判了)

最近这个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也过亿。

该女子受伤并接受了急救

从担架上掉下来,头着地

对于死者张的家属来说,经过近两年的诉讼,他们已经疲惫不堪。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虽然告一段落,但只有当时已经身在酒泉的张某,才知道两年前那个晚上张某所承受的痛苦。

2019年11月1日晚18时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朱某腿部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摔倒,二人受伤。但是,朱某并没有报警,更没有留在现场,而是逃逸了。就在张倒地两分钟后,她被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碾压,司机也驾车逃逸(因至今未归案,以下简称匿名)。涟水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在此期间,抬伤者头部的救援人员不小心导致担架滑落倒地。

医院120救护人员抬担架时竟脱落,导致伤者从担架上摔落头部着地。(视频截图)

在涟水县人民医院治疗63天后,张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死亡后,其亲属认为,在涟水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担架掉落在地,导致张某头部再次掉落,背部脑损伤严重,也是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他的亲属得知,在第一次交通事故中与她一起逃离的朱后来被警察找到了。但第二起案件中轧死张某的匿名司机一直未归案,张某的亲属向涟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肇事逃逸第一人朱某和涟水县人民医院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司法鉴定中心拒绝对死者死亡做出鉴定意见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涟水县交警大队对张某遭遇的两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张某无责任。

涟水县交警大队分析,张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是第一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第一起事故的次要原因。第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朱某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是导致第二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Anonymous在观察路况时的疏忽也是第二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终,涟水县交警大队认定朱某因肇事逃逸负第一事故全责,张某无责任;因为肇事逃逸事故,无名氏对第二起事故负全责。

作为被告之一的涟水县人民医院也觉得很委屈。他们以为120县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抢救伤者。抬担架时,担架滑落,落地前被120医生接住。张的死亡系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属于伤者自然转归,与医院无关。

那么,张的死因是交通事故还是与医院抢救有关呢?根据张某亲属的申请,涟水法院委托连云港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中心答复:交通事故致伤害与120急救操作不当的时间间隔较短,伤害前后无客观医学检查,无法明确两次伤害的严重程度、伤害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原因所占比例。因此,他拒绝作出鉴定意见。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0%责任

赔偿10万元以上

今年12月20日,记者从涟水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认为,涟水县人民医院在抢救伤者的过程中,应当谨慎、严谨、认真,否则不仅可能延误病情,还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本案中,救护人员失误导致担架滑落,不排除加重伤者病情的可能。故判决涟水县医院对张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并赔偿张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18677.19元。

那么,前两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朱某和“无名氏”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死者在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有责任?涟水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某的过错是第一起事故的“事实原因”,在第一起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朱的行为在第一次事故中起次要作用,但其逃逸行为是第二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无名氏的行为也是造成第二起事故的原因之一,不排除因其逃逸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可能。故依法判决死者张某承担40%责任,第一交通肇事逃逸人朱某承担30%责任并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56031.56元,第二交通肇事逃逸人“无名氏”承担20%责任。

交警认定无责

但是为什么法院判决死者承担40%的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张对两起交通事故无责任。法院判决时为什么要让张承担40%的责任?20日,记者采访了死者张亲属的代理律师、江苏上淮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克全。

据黄克全主任介绍,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审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当事人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绝对划分侵权责任。民事侵权纠纷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是鉴定结论,其依据是交通法规(如交通肇事逃逸,即推定逃逸方负全责等。),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围绕侵权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事实,综合审查、综合判断,最终确定责任分担比例。因此,涟水法院判决死者张某承担40%,朱某承担30%,无名氏承担20%,涟水县医院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妥。

目前涟水县医院的赔偿已经履行完毕。黄克全主任告诉记者,肇事逃逸第一人朱至今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至于第二个肇事逃逸者“无名氏”,虽然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是因为还没有归案,现在谈赔偿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一天“匿名者”被绳之以法,死者张灿的亲属继续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扬子晚报牛子新闻

流程编辑:TF016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30万没钱赔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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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狮吼

    狮吼

    2022-03-11 03:46:34    回复

    妥。目前涟水县医院的赔偿已经履行完毕。黄克全主任告诉记者,肇事逃逸第一人朱至今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至于第二个肇事逃逸者“无名氏”,虽然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是因为还没有归案,现在谈赔偿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一天“匿名者”被绳之以法,死者张灿的亲属继续向法

  • 棒棒糖砸你

    棒棒糖砸你

    2022-03-11 12:49:36    回复

    江苏涟水女子张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摩擦后倒地,但是对方离开了现场,然后她被一辆三轮车碾过,三轮车车主逃逸至今未归案,当接到求助的医院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搬运担架时,担架不小心掉

  • 沧海桑田不负你

    沧海桑田不负你

    2022-03-11 03:26:49    回复

    民医院也觉得很委屈。他们以为120县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抢救伤者。抬担架时,担架滑落,落地前被120医生接住。张的死亡系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属于伤者自然转归,与医院无关。那么,张的死因是交通事故

  • 祁淑雅仪

    祁淑雅仪

    2022-03-11 02:21:35    回复

    这人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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