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2
很多医疗纠纷案件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本文不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都非常关心鉴定机构的选择,尤其是患者,担心鉴定机构的公正性。他们认为鉴定师有医学背景,自然会偏向医生。这种担忧可以理解。林老师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选择鉴定机构的经验。
1。评估机构的公正性。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更何况中国是人类社会,不可能去争取绝对的公平。医患双方只能争取相对公平。比如在几个可选的机构中,我们只能比较哪家更专业,哪家可能得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鉴定结论。就林律师的经历来说,司法部认可的全国知名的鉴定机构更专业公正(这里不方便骂人,林律师很佩服一些机构)。
二。评估机构可选空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初步筛选,选择抽签。抽签选不上的,由司法机关指定。下面是初步筛选的细分: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法院除外)主持的鉴定,可以回避,也可以双方筛选,然后合并在一起抽签;法院主持的鉴定只能在法院备案的鉴定机构库中抽签选择,初步筛选只能要求在省外或省内选择,避开一些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所以,鉴定机构不是申请人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的,而应该基于双方意愿或者司法机构的记录来选择。
三。死因鉴定中鉴定机构的选择。
1。死因鉴定的专业性要求很高。
死因鉴定是非常专业的司法鉴定。很多机构都可以做尸检,写死因分析,但是结论不一定科学合理,因为死因的推定是一种事后行为,不能通过尸检后看到一个严重的病变就确定死因,因为大部分患者在死前都会有很多严重的并发症,必须综合分析死前的情况(病历)才能推断出死因。林律师见过很多关于死因的牵强说法。比如从病历中可以推断出患者死于感染性休克,因为尸检发现冠状动脉有“ⅲ级病变”,所以诊断下一个心源性猝死。比如没有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依据,术中心脏骤停,昏迷一个月后死亡,尸检发现肌间静脉血栓形成和肺小动脉血栓形成后,将死因鉴定为肺栓塞;比如先天性巨结肠患者术后不明原因死亡,尸检也找不到导致严重死亡的病理改变。因为电解质的血清钠为130mmol/L(血清钠的正常值为135mmol/L~155mmol/L),推测死因是电解质紊乱。这些死亡鉴定的结论对于一个临床医生来说是无法理解的,也会对后期的医疗过错鉴定造成很大的不便(或不利)。
2。死因鉴定大多是公正的。
因为死因鉴定只是查明死因,并不是案件的最终认定,而且尸检需要病理检查,需要保存器官和标本,也有审查机制,所以鉴定机构基本会给出客观的结论;而且从鉴定人的角度来说,如果他让死因鉴定的结论偏向一方,那么他就会冒险为后期的医疗过错(医疗损害)鉴定做嫁衣,他可以要求开后门的一方把资源放在医疗过错鉴定上。以林律师的经验来看,死因鉴定可能不专业,结论不客观,但公正性基本是有的。
3。鉴定机构的专业性比公正性更重要。
根据以上我们应该可以理解,死因鉴定的专业性更重要,所以一般建议选择国内知名的机构,比如知名大学的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机构的选择通常是在医疗纠纷的前期,司法机关没有介入,所以大多是双方协商选择。根据林律师的经验,患者选择任何一家机构,医生都会同意,并愿意预付一半或全部鉴定费。林律师建议,死因鉴定机构首先选择当地省会城市最专业、最权威的机构,这样可以兼顾专业性和鉴定费用,再选择省会城市附近最专业、最权威的机构。
四。医疗过错(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选择。
1。兼顾专业性和公平性。
评估机构选择的程序我们已经讲过了。公平是医疗损害鉴定双方最想争取的,但公平需要建立在专业性的基础上。如果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不能被鉴定人科学地认定,公正是不可能的。因此,林委员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兼顾专业性和公平性。那么对于患者来说,省外尤其是北京的权威鉴定机构可以更好的兼顾专业性和公平性,但是鉴定的等待时间和费用要比省内多。就医生而言,可以肯定的是,有些鉴定机构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哪怕只是存在“熟面孔”的关系。在这里,林先生不会成为医生选择的机构的负担。
2。如何避开一些认证机构?
就像上面提到的一些鉴定机构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样,患者如何避开这些机构呢?回避需要法律原因。一般来说,省内机构和医院关系密切,大部分和医院有关的机构都是直接找省外机构来回避。同时也可以避免附属医院设立的鉴定机构。另外,有些鉴定机构的法医会是兼职律师,如果法医和对方律师有需要回避的情况,比如在同一个法学所,也可以要求回避。
3。如何有策略地准确选择机构?
如果有一方,尤其是患者喜欢某个鉴定机构,想精准选择这个机构,很难。首先,尽量不要在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因为一旦医生的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喜欢走程序,双方基本不可能协商选择。有些医生的律师甚至不会配合病人在省内或省外的选择。患者要求省外机构,医生的律师倾向于省内机构。在一般纠纷的初始阶段,患者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如果需要做鉴定,患者会问去哪个鉴定机构做鉴定,大部分医生都会同意。如果已经进行了尸检,且尸检结论客观合理,建议继续在本机构做医疗损害鉴定。如果医生无法拒绝,鉴定机构也会基于患者的信任给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只能从法院库中选择一家鉴定机构。遗憾的是,如果选择了不愿意的机构,患者可以提前联系鉴定机构,表达各种反映对鉴定机构不信任的顾虑(但不要直接不同意在本机构的鉴定,以免被以患者不同意鉴定为由退回)。大部分鉴定机构会很乐意退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院一般会在退证后重新安排选定的鉴定机构;如果鉴定机构多次未能选择到自己喜欢的,仍坚持某家机构,只能撤诉后再次起诉,重新走完所有程序。
五、损害鉴定机构的选择。
损害鉴定包括伤残鉴定、三个阶段(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和其他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一般与医疗过错鉴定放在同一鉴定机构。如果鉴定期未到(如治疗结束),就要另选鉴定机构。一般建议选择当地的鉴定机构。因为伤残情况直观,鉴定机构很难违背公正原则。
希望以上经验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对医患双方都有用,尤其是对鉴定机构不熟悉的患者,包括其专业性、公正性甚至“脾气”,建议在充分咨询专业律师后选择。
本文标签: 医疗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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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凡间来客
2022-03-11 09:42:58 回复
选择的,而应该基于双方意愿或者司法机构的记录来选择。三。死因鉴定中鉴定机构的选择。1。死因鉴定的专业性要求很高。死因鉴定是非常专业的司法鉴定。很多机构都可以做尸检,写死因分析,但是结论不一定科学
太闲了
2022-03-11 02:13:25 回复
是不可能的。因此,林委员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兼顾专业性和公平性。那么对于患者来说,省外尤其是北京的权威鉴定机构可以更好的兼顾专业性和公平性,但是鉴定的等待时间和费用要比省内多。就医生而言,可以肯定的是,有些鉴定机构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哪怕只是存在“熟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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