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2
案例导入
张先生和刘小姐于1989年登记结婚,当时没有能力购置房产,就一直和刘小姐的父母住在一起。1992年刘小姐父母立下遗嘱,将他们共有的房屋明确归女儿继承。
1996年,刘小姐父母的房产被拆迁,刘小姐父母和当地相关部门签署《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协议》:1、对原有房屋产权等各项权利一次性购买;2、以异地安置为主,就近安置为辅,新建公房按统一标准价出售,按拆一安一原则该户可优先购买;
随后刘小姐与当地建设局签订了《拆迁户安置协议》:1、该户原有房产证号,按“异地安置为主,就近安置为辅”的原则,实行旧房产权一次性购买,新建房屋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购买;2、经双方协商,当地建设局安置刘小姐统建房一套。2003年刘小姐领取了X号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登记为刘小姐,未登记共有人。2012年,刘小姐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
2015年,张先生起诉刘小姐要求离婚,并同时分割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这套房产。刘小姐认为这套房产是根据父母遗嘱取得的,应该视为自己个人财产,不应当分割。那么,遗嘱房屋被拆除后,遗嘱还有效吗?这套房产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本案中,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遗嘱房屋被拆除后,原遗嘱是否有效。
对于此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房屋拆迁了,遗嘱的标的物灭失了,遗嘱也就失效了。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房屋灭失了,但是房屋的补偿金和新用地是对原房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调换和补偿,立遗嘱人没有明确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的效力应及于补偿金及新用地。如这些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在,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仍可主张按遗嘱继承房屋被拆迁后调换的实物及对价。
根据现有判例,一般采纳第二种观点。又由于涉案房屋虽系刘小姐父母旧房拆除后政府给予优先购买权所购得,交房发票也记载了刘小姐的名字,但不能证实购买该房的资金来源于刘小姐父母或者刘小姐本人,该房系张先生和刘小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双方亦无其他约定,故该房产应属于其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可以主张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本文标签: 只有拆迁安置协议怎样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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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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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1:43:26 回复
屋所有人登记为刘小姐,未登记共有人。2012年,刘小姐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2015年,张先生起诉刘小姐要求离婚,并同时分割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这套房产。刘小姐认为这套房产是根据父母遗嘱取得的,应该视为自己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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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3:38:32 回复
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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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0:27:55 回复
的资金来源于刘小姐父母或者刘小姐本人,该房系张先生和刘小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双方亦无其他约定,故该房产应属于其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可以主张分割。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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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47:03 回复
的补偿金和新用地是对原房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调换和补偿,立遗嘱人没有明确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的效力应及于补偿金及新用地。如这些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在,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仍可主张按遗嘱继承房屋被拆迁后调换的实物及对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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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2:38:43 回复
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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