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1
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这样一句话: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龙南一男子与他人打架表面上赢了却输了自由,被龙南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1日16时许,在龙南市龙南镇金塘社区某公司内,被告人叶某与被害人廖某因争使用“行吊”(吊钢材使用的机械)遥控器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廖某用手去抓叶某下体产生疼痛,叶某则用嘴巴咬住廖某的右耳,导致右耳部分被咬掉,后双方被在场的工友拉开。经鉴定,廖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情节,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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