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2
12月15日,遵义市绥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坚、吴某雄等1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坚等人为帮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特地从福建跑到绥阳找人提供银行卡,该团伙共计为不法分子转账洗钱17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该案被告人刘某坚,在福建期间,与长期在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男子联系。该男子提议让刘某坚找人用银行卡为其转账洗钱,并按一定的比例提成。
在不法利益的诱惑下,被告人刘某坚和被告人吴某雄商议后,决定找人洗钱共同牟利,并按转账资金的一定比例提成。随后,被告人吴某雄又联系自己的亲戚、绥阳人文某毅,3被告人从福建来到绥阳县,找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洗钱。
到达绥阳县后,3人先后联系了本案另外13名被告人进行转账洗钱,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坚、吴某雄为管理核心的犯罪团伙。2021年3月至4月期间,16名被告人在绥阳县城的酒店和附近农庄,为电信诈骗犯罪转账洗钱共计1762.86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前科情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坚等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当天的庭审,绥阳县委政法委等单位干部、各行业代表150余人参与了旁听,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宣判后,审判长当庭进行法庭教育。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来源: 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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