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2
A女士是一位军嫂,最近在和丈夫闹离婚,她听别人说“法律保护军婚”,“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那么真是这样吗?今天就简单说说涉及军人的离婚问题。
所谓“法律保护军婚”是指《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个规定是只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案件的特别条款。这一条款是从维护军队稳定的大局出发,作出的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的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当然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者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则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有一般就有特殊,该条款还规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那么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但是由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未对“重大过错”的含义作出明确的界定,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重大过错”时,会结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军人是否有重婚或婚外同居;是否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说到离婚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如何分割,那么涉军的离婚问题自然会涉及到哪些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军人的个人财产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而第十四条实际上对复员费、转业费规定为附条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方法为:首先,计算出上述费用的年平均值,即: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然后,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随着军队改革,近年来,出现了复转军人复转所得新类型的财产。例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领取的自主择业补助费及退役金,在处理这类财产时,通常既要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要参考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会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力争做到对军人和其配偶都公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只是一种可期待利益,在军人离婚时并未实现对财产的实际占有。这种情况只有等到将来军人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才能对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补助费、退役金等提起分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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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崽崽儿
2022-03-10 17:44:57 回复
队改革,近年来,出现了复转军人复转所得新类型的财产。例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领取的自主择业补助费及退役金,在处理这类财产时,通常既要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要参考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会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力争做到对军人和其配偶都公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
刺客信条
2022-03-10 10:59:11 回复
A女士是一位军嫂,最近在和丈夫闹离婚,她听别人说“法律保护军婚”,“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那么真是这样吗?今天就简单说说涉及军人的离婚问题。 所谓“法律保护军婚”是指《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个规
白马扬沙
2022-03-10 12:04:48 回复
A女士是一位军嫂,最近在和丈夫闹离婚,她听别人说“法律保护军婚”,“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那么真是这样吗?今天就简单说说涉及军人的离婚问题。 所谓“法律保护军婚”是指《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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