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2
2018年,杨某(男,1998年生)与陈某(2002年生)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二人很快同居,并导致陈某怀孕。因陈某怀孕,双方父母便在媒人见证下,按照当地风俗,由杨某父母支付给陈某父母8万元彩礼。2019年初,双方按照当地结婚仪式举办了婚礼,陈某于当年9月份诞下一女。
2021年,二人因生活琐事连续争吵,陈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此事之后,陈某和杨某均认为二人性格不和,“过不下去了”。因陈某未到法定年龄,一直没领结婚证,二人便决定“就此离婚”。后陈某向“前夫”杨某索要抚养费,杨某对此置之不理。在当地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杨某父母答应每月支付650元抚养费,直至孙女成年。
2021年年底,杨某向陈某索要彩礼款及“三金”共计11万元,遭到陈某拒绝,杨某便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2021年12月30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及其家人,需在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共计24000元(按照彩礼80000元计算,酌定支持30%)。
二、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某和陈某结婚时都未达到法定年龄,虽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二人同居三年,并且育有一女,法院考虑到此种情况,便酌情让被告返还彩礼总额的30%,而“三金”因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杨、陈二人本是上学的年龄,心智尚不成熟,却在父母的安排下早早地进行相亲。并且陈某父母明知陈某刚满16岁,却默许其与杨某同居。二人目前仍是花季少年,本是学习和干事创业的年龄,却均已为离异状态。父母对孩子的感情应该科学引导,过早地步入婚姻并不一定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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