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根据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6时起,珠海市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尚未结束,仍然建议优先通过远程方式参与诉讼
鼓励和倡导诉讼当事人、代理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广东移动微法院”、“粤公正”等小程序办理各项诉讼事宜。
(一)诉讼立案事项尽量通过在线平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邮编:519090,咨询电话:0756-7266850)。
(二)申诉信访事项尽量通过信访咨询电话反映情况,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邮编:519090,咨询电话:0756-7265321)。
(三)开庭事项建议先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现场或网上开庭等方式。
二、确需要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办理诉讼业务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如有来自或14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尽量采取上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邮寄材料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二)从1月29日起,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我院请从当事人通道经过安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方可进入;来自或14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行程码显示带*号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院,并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和人员登记。
(三)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以及来自或14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请暂缓来访。
(四)所有到本院办理业务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本院全程佩戴口罩,办理完事务后请及时离开,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特此通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素材来源:金湾法院
本期编辑:张智乐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