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通过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执行。
执行号(2020)粤04执第979号
执行目标: 50万元
奖励:支付金额的10%。
被执行人:陈嘉,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住湖南湘阴县南洋镇周楠村9组,身份证号4306241987 * * * 2011。
奖励支付条件:
1.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是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举报线索;
4.相同或相同的财产由先前的举报人获得。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范围限于:
1.以被执行人名义进行银行存款、证券和理财;
2.土地、房屋、车辆、船舶、导航空设备、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以被执行人的名义;
3.债务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与他人分享的财产。
举报方式:[/s2/]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直接向珠海中院执行局举报。我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王书记员
邮寄地址:珠海市梅花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电话:0756-2666321,0756-266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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