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 | 评论:0
逾期支付货款利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或者付款时未能支付全部货款而导致的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履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除外。”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款逾期支付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货款剩余金额的利息;
(二)但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行业惯例、货款账期、贸易对象等因素,约定不同的利息;
(三)债权人向第三人借款或者自己以借款方式筹措垫付的,由债务人支付借款利息或者筹措资金的实际成本;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货款剩余金额的利息,是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最低标准。例如,如果货款剩余金额为100万元,拖欠的时间为1个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4.35%,那么逾期支付货款利息为:100万元×4.35%÷12×1=3,625元。
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最高标准则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可以根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货款账期、贸易对象等因素,约定不同的利息。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总之,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数额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数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要注意在合同中规定好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数额,以便在债务人逾期不支付货款时可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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