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6日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大家往往能在结尾看到这样一句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各地不同法院的用语可能会有些许的差别,但表达出的意思是一样的,那就是一审判决书要在送达后十五天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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