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王集日前,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中国第四批大股东违规名单。据中国银监会官网消息,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不断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机构股东权益的监管,夯实公司治理的监管基础。通过严格规范大股东行为,进一步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重点领域的整治,整治出资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成为债务人后,公司名下往往没有财产。经过艰苦的诉讼和强制执行,债权人最终一分钱也没能追回,但公司的很多股东却过得很好。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从诉讼层面来讲讲什么情况下
股东既有行政职责又有违规行为,不丧失知情权——股东的行政职务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成为阻止其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合理抗辩。标签:股东知情权|正当目的|身份重合|违反案情简介:2010年,贸易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赵作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出资取得股
目前,代持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代持双方关系破裂而引发的纠纷频发。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实际出资人起诉确认自己为实际股东。但越来越多的显赫股东咨询律师,想退出公司。但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途径相对有限。很多显赫的股东找不到可以转让股份的人;二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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