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律师绿源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很多人认为,如果缺席审判被告,法官只会听取原告的意见,对原告来说绝对是一个理想的审判,案子肯定没问题。但事实真的是这
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之后,究竟是去开庭好,还是不去开庭好?这是很多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收到开庭传票后比较困惑的问题。下面就来谈一下这个话题。关于这个问题,不少当事人甚至部分律师
原告不来开庭,即使其诉讼费全部交完、即使被告来了,法院也是按撤诉处理,连开始审都不会进行。直接到点不来,立刻庭审笔录,记录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来,按撤诉处理。后不久,法院作出裁定,即视为原告撤诉。一般原告庭审前,立案的时候起诉状、证据目录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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