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2
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指南
(2021年11月8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目的
为了促进律师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从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如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流程等。,为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降低相应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定义
本指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非出资企业,即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外的企业。
民营企业法律咨询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民营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为其提供年度周期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第三条私营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特点
(1)民营企业强调法律服务的效率,注重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经验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服务方式灵活多样,不受形式和流程限制。
(2)民营企业注重有效沟通。既有民营企业没有法律风险防控部门或法律事务专门岗位的情况,也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法律职务的情况,这就要求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将法律语言转换成通俗语言进行沟通。
(三)民营企业更加注重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需要律师定期为员工普及常见的法律风险。
第4条特别事项
本指引是律师从事私营企业法律咨询业务的操作性指导文件,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可作为参考。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股份公司,仅参照适用。
第二章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原则
第五条客户合法利益至上原则
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事前的风险论证、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的解决方案等方式,为客户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的损失或扩大客户的利润。
第六条合法合规原则
律师在履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拒绝为委托人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利益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为客户服务的经营宗旨
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要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利弊和风险,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可实施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现役原则
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要了解交易背景、客户需求、对方立场等。来自客户和相关人员的相关事宜。充分有效的沟通是提供服务的重要环节。此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建议不仅要针对客户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还要积极考虑相关事项各方面的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法律风险提示。
第九条保密原则
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秘密、客户商业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一案一档原则
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与委托人的法律咨询事项、律师函出具事项、合同审查事项、谈判事项等有关的文本和通讯记录。应通过书面归档和电子归档的方式保存。
第三章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概述
第十一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范围
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日常性的法律服务,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企业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代表企业就企业的具体事项出具律师函,发表声明。
(3)协助企业起草、修改、审核合同等法律文书和文件。
(四)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咨询和谈判,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五)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或法律事务处理技能培训。
(6)应企业请求,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第十二项特殊法律服务
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律师可以通过单独委托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考服务范围如下:
(一)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二)对于企业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法律程序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的代理事务。
(3)企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规划、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律师可以提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动性,指定人员及时与企业指定人员联系沟通,通过定期/不定期拜访、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中确定的工作方式和响应周期,针对客户的疑难问题建立专项解决方案。
(1)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为了与客户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客户单位进行法律事务沟通分析,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远程服务。如果客户遇到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通过各种便捷的联系方式直接向律师寻求法律咨询。
(3)定期沟通方式。为了及时了解客户在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动向,律师可以不断与客户的委托人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客户现场咨询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客户可以派员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一起咨询分析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目标
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通过各种法律咨询服务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解决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向客户宣传和落实法律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提高预见、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客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优化。
第四章常年法律顾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事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前,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和了解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基本经营模式、所从事行业概况等。,特别关注委托人涉及的司法案件、失信信息等法律环境,提前形成对委托人的全面了解,拟定面试时需要了解的问题提纲。
第十六条客户访谈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时,将与委托人的委托人或法律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会面,落实事先为委托人所知的信息,充分了解委托人的情况,与委托人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间、服务标准、办理中的主要风险、主要防控目标等问题,同时向委托人介绍常年法律顾问的价值、服务范围、工作方法等基本要素,以充分满足委托人的服务要求。
第17条法律需求调查
律师根据客户以往的法律纠纷和主要业务需求,协助客户填写常年法律服务调查需求表,全面掌握客户的法律需求,从而提供合适的、有针对性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第十八条风险分类和控制
律师通过初步收集和访谈获得的信息,梳理客户的主要业务和流程,通过案例归纳、专家经验、假设演绎等方式总结客户常见的法律风险。,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对客户的风险控制框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九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根据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自身业务领域、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等。,律师综合考虑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必要时考虑以团队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使计划尽可能方便客户需求,实现客户发展目标。
为律师提供专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计划”,该计划应详细介绍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工作方式和标准、顾问费及责任律师介绍等内容。
第二十条主要业务法律法规汇编
律师在全面了解客户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收集、整理、汇编可能适用于客户主营业务的法律法规,形成适用于客户业务的法律法规汇编,以利于后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开展。
第五章私营企业普通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指南
第二十一条法律咨询
㈠定义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简单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口头或书面解释或说明,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业务活动。
法律咨询的过程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法律咨询时,应当遵循相应的解答程序。他们能当场回答的,就当场回答。如果不能,也要及时解答,为委托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建议参考以下程序:
1.注册。建议客户的法律咨询尽量集中登记备案。
2.听听顾客的陈述。了解法律问题的来龙去脉,关注细节和关键情节,了解咨询问题的关键和本质。
3、认真观察和审查,了解所咨询法律事项的所有细节。
4.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
5.综合分析。对于复杂的法律咨询,告诉客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再回复。
6.回答。除不能即时答复的法律咨询或需要另约时间的法律咨询外,客户的法律咨询应即时答复。
第22条合同起草和审查
㈠定义
合同起草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交易模式和商业条款的需要,起草各种协议的业务活动。
合同审查是指律师对客户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类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和风险提示的业务活动。
(B)合同起草和审查过程
在为客户起草和审核合同时,首先要了解客观事实和客户需求,不仅要考虑同文本的风险,还要从促进交易的角度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要充分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建议参考以下程序:
1.了解合同签订的背景。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了解签订合同的目的、客户的立场、交易的主要流程、合同履行的顺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信息。
2.对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调查。对客户交易对手的背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如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诉讼情况分析、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情况等。
3.起草和审查合同。区分商业条款、法律条款和混合条款。从准确性和效率的角度来看,原则上合同起草和审查应在客户事先确定的交易场景和商业条款的基础上进行。
4.合同条款的咨询和谈判。直接参与或协助客户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和协商。
5.合同签订和履行。书面告知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风险点。
第二十三条出具律师函
(1)出具律师函的定义
出具律师函是指律师根据客户提供的陈述或材料,依法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就具体法律事务向第三方发出信函,以要求其履行职责的业务活动。
服务,或通知相关事宜。
(二)出具律师函的流程
在出具律师函时,首先要了解客观事实,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现有资料所呈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客户出具律师函的目的,决定是否出具和如何出具律师函。建议参考以下程序:
1.做一份对话的文字记录。经办律师做好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笔录应记录客户陈述的基本事实、意见和要求。如果客户确实迫切需要对所陈述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客户应以备忘录或承诺书的形式确认相关事实。
2.寻找利益冲突。如果与对方存在利益冲突,则无法出具律师函。可以协助委托人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此项法律服务。
3.写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事实部分,以客户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得出有利于客户的客观事实进行写作。第二部分是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分析相关事实中的法律关系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第三部分是信函,明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告知相关事项,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4.律师函的确认和签发。律师函起草完毕后,需要客户确认,同时在律所进行流程审核,无异议后盖章出具律师函。
在邮寄律师函前,经办律师应留存已邮寄的律师函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寄送律师函,邮寄清单应注明文件名称,如:“XXX就XXX事宜致XXX的信函”。同时将律师函的复印件和交付信息发送给客户进行了解。对方签收或者拒绝接收律师函的,应当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领取适当的出资证明或者退款。
5.归档律师函。律师函发出后,应立即将相关材料归档,如客户的承诺或沟通笔录、工作底稿、邮寄的律师函、邮寄清单和律师函的签收等。
第二十四条律师参加谈判。
律师参与谈判的定义
参与谈判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协助或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沟通和谈判,以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律师参与谈判的过程
参与谈判,首先要了解客观事实和客户的目的,根据客户的目的和法律规定,明确谈判策略,告知相关风险。建议参考以下程序:
1.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进度。通过与客户的沟通,我们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立场、对客户有利和不利的事实等信息。
2.分析利弊。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分析谈判过程中双方的有利事实和不利事实,预测谈判结果和解决方案。
3.参与谈判。根据既定计划,协助客户与第三方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要对第三方的态度、诉求等因素做出反应,抓住时机执行谈判结论或酌情结束谈判。
4.制定下一步计划。谈判结束后,与客户回顾谈判情况,并制定下一步应对计划。如果已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应尽快起草会议纪要和协议。
等待书面文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如无实质性进展,应通过与客户继续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25条法律培训
(一)法律培训的定义
法律培训是指律师基于客户的需求,针对自己的主要业务,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则,以及客户日常经营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与客户进行专业沟通的商业行为。
法律培训的过程
1.准备工作。了解并熟悉客户的业务范围、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行业典型案例,并进行总结。
2.事先沟通的原则。提前与客户高管、法务人员、专业人员充分沟通,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准备培训内容。
3.互动交流,通俗易懂。在培训过程中尽量与参与者互动,保证专业性,使培训内容有趣;尽量少说法语,尽量通俗易懂。
4.收集反馈信息。培训结束后,与参与者交流并收集反馈信息。
第六章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常年法律工作总结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前,律师应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从工作量、工作时间、法律服务种类等维度分析客户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总结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经常面临的法律风险的程度和类型,为客户防范风风险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提醒客户下一年度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统计
(1)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统计的各个方面
根据客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和年度法律服务的需求,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量可以从以下单个或多个维度进行统计:
1.从提供服务的时间维度,让客户更直观、更清晰地了解咨询服务的工作量。
2.从起草或修改的书面文件的数量和类别这一维度,除了显示每年的服务工作量外,还可以对起草或修改的文件进行分类,为客户整理和汇总定期的法律文件。
3.从服务反馈的速度和时间维度来看,及时反馈是企业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让客户从报告中直观感受到咨询服务的及时性。
4.从其他服务的维度,可以根据客户的行业和需求,统计其他法律咨询服务,如法律培训的次数。
第二十八条法律顾问企业每年进行风险总结和法律分析
(一)风险概述
1.根据风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类。通过对风险进行分类,让客户知道去年什么类型的风险最多。
2.根据风险进行排名和列表。通过对风险的重要性和影响进行评级,进行排名和列表,提醒客户处理风险的优先级。
3.列出风险的来源,并列出风险的具体来源,如客户交易或法律文件等。
(2)法律分析
1.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相应的影响,可以结合每年服务期内提供的法律分析进行总结。
2.提供降低风险的法律建议。法律意见需要密切跟踪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总结过去的风险,如果有新的政策或法规,即将发生的风险可以进行。
提示。
第二十九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续签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前,律师要以工作总结和法律分析与客户密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是否有更新变化,咨询客户对法律服务质量、工作方式方法改进、是否续聘、新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报价等方面的意见。如果重新委任,律师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变化和意见提供新一年的服务计划,服务计划的内容应与客户的工作总结内容相匹配。
第七章中小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的倡导
第三十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倡导
目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律师参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中的小时收费标准,考虑预计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承办人数和必要且必要的支出成本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可以有三种报价方式: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包干收费,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补充规定
本指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制定。它不是强制性或规范性文件。仅供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时参考。本指南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章附件
1.企业常年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3.法律顾问全年工作统计表
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总结
5.客户反馈表
资料来源:广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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