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3
以下文章来自信本律师事务所,作者为王国栋律师,转载自辛哲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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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逮捕、不起诉、不判处实刑的,应当给予缓刑的建议”;2020年1月,全国总检察长正式会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202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审查羁押必要性专项活动;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5起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在“少捕、慎押、慎诉”刑事政策的契机下,本文重点探讨相关刑事不起诉和普通金融犯罪的适用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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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二。不起诉的裁量条件
三。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条件
四。对所涉企业的遵守和不起诉
五.不起诉而处分财产
六。宽严相济的刑事宽大政策
七。认罪和处罚的程度
八。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不起诉
九。对帮助信托的罪行不予起诉
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不起诉
XI涉嫌网络赌博犯罪不予起诉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予起诉
十三。涉嫌非法集资不予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要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决定是否起诉。
01
[S2/]法定不起诉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予处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被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没有被告知或者被告知后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免除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对涉嫌的数罪中的一罪、数罪不起诉。
02
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刑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刑法》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经国外审判后,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已经在国外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十九条【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根据已完成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中止】:行为人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
7。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非刑罚措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10。【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十一。【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S2/]03
因证据不足(怀疑)不予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一)构成犯罪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的;(二)定罪证据有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定罪依据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证据所依据的结论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识。
04
对所涉企业不起诉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在办理涉案企业犯罪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合规检查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 应当作为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不起诉和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意见的重要参考。
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决定不起诉,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置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第十五条:对涉企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案件规定》举行听证会,邀请第三方机构成员到会发表意见。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第五条:建议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一般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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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起诉处置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侦查期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同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决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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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宽大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
1。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依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能不起诉就不起诉。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重就轻、未成年犯罪、老年犯罪以及亲友、邻居、同学、同事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训诫或者责令不起诉人作出悔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声明。
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缓刑等量刑意见。
2。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 # 34;教育、缓刑和拯救& # 34;政策和& # 34;教育第一,惩罚第二& # 34;的原则。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性格特征、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助教育未成年人的条件等。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逮捕,也可以不逮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
对于确实需要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宣告缓刑等量刑意见。
3。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亲戚、朋友、邻居、同学、同事之间的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坚持& # 34;解决一个敌人比制造一个结更好& # 34;精神,注重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认真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逮捕、不起诉。
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意见。对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民事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督促双方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从宽处理。
4。对第一、二次犯罪情节轻微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初犯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因生活所迫非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不逮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依法起诉。
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意见。
2007年
认罪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执行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区分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有悔改表现,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并综合考虑确定宽大处理的限度和程度。从大范围来说,主动坦白比被动坦白好,早坦白比晚坦白好,完全坦白比不完全坦白好,稳定坦白比不稳定坦白好。
一般认罪认罚从宽应大于单独认罪或认罪不罚从宽。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和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较大的从宽处理。"
2008年
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16号: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等级地位和作用,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科学量刑,确保罪有应得。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团伙中的共犯,特别是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金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领取少量报酬的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罚。"
2009年
对帮助信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十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入的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退缴赃款赃物,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轻微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入,系初犯或者偶犯的;
(3)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11
涉嫌网络赌博犯罪未被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出资人和经营者。对于受雇接送赌客、看现场、发牌、换筹码等的。对于赌场,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者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设置游戏机,单次兑换几个奖品的娱乐活动,不属于违法犯罪。”
十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归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部退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十三
涉嫌非法集资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部分:
“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刑事责任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罚少数,教育挽救多数。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地位、作用、职级、职务等。,应当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对涉案人员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做到罪刑相适应。
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赃款赃物及赔偿款,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结论[/s2/]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适用条件,以及涉嫌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的从宽条件,针对涉嫌案件,争取当事人(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在检察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这也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宽严相济政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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