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3
“在全省不批捕不起诉率最高的情况下,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审查数量和被害人申诉率最低。不起诉率达到19.5%,诉前羁押率为24.3%,比5年前下降了11个百分点。”日前,在采访中,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室主任苏给了记者这样一份“成绩单”。
这组数据的背后,是苏州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新时代,转变观念,主动司法,从制度推进到创新举措的坚实步伐。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 * * *法治思想,不断降低诉前羁押率,努力寻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点,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观念转变引发的连锁反应
大纲一引,众目睽睽。在推动审前羁押率稳步下降的苏州实践中,司法理念的转变正如《纲要》所言,引发了机制优化和内外合力的连锁反应。
“不逮捕”、“不起诉”、“不拘留”是每个检察官办案的必问问题。观念转变的背后是苏州检察机关的“声附和”,善用相对不诉权,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和动机、犯罪的主观恶性、被害人的态度和社会接受程度......”在最新版的苏州市检察院审查报告模板中,列举的几十个起诉必要性分析条件,是苏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
2020年1月,苏州市检察院先后出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审查起诉必要性工作办法》和《苏州市检察院不起诉工作操作规范》,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起诉与不起诉的界限,完善了对不起诉裁量权的程序监督和制约。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还从考核机制入手,将逮捕后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罚金(自然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纳入逮捕案件质量瑕疵范围,定期通报逮捕后轻刑率和三种情况下不逮捕率。
同时,苏州市检察院和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听取公安机关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意见的规定》,要求对不批捕不起诉意见有异议的,应当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案件研讨会。
“近年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上有所趋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率逐年下降。”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副处长杨说,这恰恰体现了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上的同频共振。
积极履行职责,以便可以放心使用非拘禁措施
“在过去没有被逮捕或起诉的案件中,我们没有深入了解相关原因。通过羁押听证交换意见,不仅形成了更有效的侦诉联动,也使检察机关行使不逮捕不起诉权的过程更加公开。”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周启海坦言。
为不断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羁押听证制度,完善非羁押人员管理配套措施,提高非羁押措施适用率。
2021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景某酒后闹事,殴打同事陆某及其丈夫,被在场工人劝阻。经鉴定,陆某丈夫为轻微伤。案发后,常熟市公安局提请常熟市检察院对景某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经审查,该院作出了对景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景某酒后滋事后,几名工人不发工资回老家,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因此,他们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常熟市检察院维持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常熟市公安局向苏州市检察院申请复核。
苏州:对一起公安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并提请审查的案件举行了听证会。
此时,正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之际,苏州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2021年11月11日,苏州市检察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查,本案当事人均为日工,随时可以离厂,工资已结清。因此,犯罪嫌疑人醉酒寻衅滋事尚未达到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程度。“在听证会上,检察官舒娜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角度回应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双方讨论了逮捕和拘留的必要性,深刻揭示了逮捕和拘留措施的侦查审查要点。
经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外,如何对非羁押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为此,苏州市检察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姑苏区检察院推出了取保候审监管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自动定位、智能身份验证、预警等方式,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在线精准监管;常熟市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托“门磁+监控器+手环”三重保障,实现对一般监视居住对象的全方位监管和动态跟踪,执行干警通过手机、电脑端口的非羁押辅助控制系统,掌握被监管对象的活动轨迹和日常表现。
优化办案机制
保证低滞留率的正常运行
2021年,苏州市两级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2178件1589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等)的有13035人。),占82%,相对不起诉人数为2970人,相对不起诉率为17.7%。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已经在苏州的司法实践中生根发芽。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会带来空时间降低诉前羁押率。
2021年7月13日,黄某在车间与丁某发生打斗,用气枪致丁某直肠破裂,构成重伤。随即,该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调查之初,黄某觉得自己闯了大祸,一直不提案件细节,导致案件调查进展缓慢。在向其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公诉人向黄说明了定刑量刑建议,使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了更准确的判断。
“没想到玩笑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真的很后悔。”面对朋友受伤的结果,黄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努力筹集赔偿资金。被害人丁某也对黄表示原谅:“希望他能吸取教训,三思而后行。”
今年1月28日,武江区检察院对黄作出不批捕决定,让黄和家人过了一个团圆年。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门槛提前到逮捕阶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双方尽快达成刑事和解。这种情况下,诉前羁押率自然会下降空。”武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姚杰成说。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还推出了刑事案件分流、一站式刑事拘留直判,简化优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降低犯罪嫌疑人脱保可能性。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在20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10日内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法院在10日内审结。作为律师,我们也经历了‘苏州速度’。”苏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孙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化繁为简,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比例,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等待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势在必行。积极履行指控犯罪和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兼顾打击犯罪和社会治理,从深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低羁押率常态化运行。”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俊说。
法律人的声音。如何实行少捕、慎诉、慎押
需要法律专业团体的合作参与
张家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沈剑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我非常关注中央的刑事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列为年度工作重点,这也意味着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对传统宽严相济刑事文化的传承,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化和具体化,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参与和协调推进。
实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大势所趋。以我个人的办案经验来说,我深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形势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轻微刑事犯罪比重大幅上升。我国刑事法院近年来处理的案件平均约为1600件,其中三分之二是轻罪。这些犯罪往往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认罪从轻处罚。如果采取不适当、不必要的逮捕、拘留或起诉,容易引起冲突和对立,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改造效果;反而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修复因犯罪而受损的社会关系,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善意,以更加平和的心态回归正常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对于涉罪企业,少捕慎诉、慎审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提振企业信心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张家港市检察院是全国首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审慎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在我看来,这是对涉罪企业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一种体现。法院和检察院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目前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及时缴纳税款的开办企业及相关人员不予起诉。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只要企业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和罚款,我们也会适用缓刑。可以帮助企业摆脱诉讼负担,给企业继续经营的机会,进而引导企业通过合规建设治愈成长中的“病症”,走上正轨,健康有序发展。
当然,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不能一概而论。少抓不代表不抓,宽大处理。落实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区别情况,区别对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既保证了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减少了社会对立。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要立即逮捕,依法起诉。
我相信,通过政法机关的良好配合,我们将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张家港:依托公安机关案件信息平台,推进监管关口前移。
侦查理念趋同,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
王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七都派出所副所长
我当警察已经15年了。过去我们办理刑事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批捕率高、羁押常态化等问题。从在警校学习开始,打击犯罪的思想就已经在我脑海中根深蒂固,在办案中自然也就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
传播检察机关办案理念后,我越来越感受到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化解社会矛盾、缓和当事人关系方面的好处。
今年年初,我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在医院等候取药时,因插队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再次见面后吵架推搡,犯罪嫌疑人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我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被害人有过错,所以走了取保候审程序。但面对轻伤的后果,我以为检察院会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没想到,我收到了参加听证会的通知。
2月9日,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双方态度、认罪认罚等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宣布了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在听证会上,看到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被害人得到赔偿,我突然觉得不起诉可能是更正确的选择,既让冲动的夫妻修复了社会关系,又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理、情的融合。
同时,办案风险的防控也是我们在办案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刑事案件的侦查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观念,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羁押办案的路径依赖,确实需要彻底消除。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案件后期不能结案等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问题,仍然是一些侦查人员关注的焦点。
吴江:与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
为了打消这些顾虑,检警合作成为必然趋势。今年,我们与武江区检察院成立了侦查监督协作室,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沟通,在沟通中工作,从共赢的角度求同存异,在统一司法执法标准、消除误解分歧、共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上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了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
引入社会力量
让处理结果更有说服力
江苏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炜[/s2/]
在我看来,审前羁押率的降低是回归立法精神的呼应。
做律师20多年,职业生涯中见过各种案件,遇到过各种当事人。在我看来,群众的满意度是决定审前羁押率降低能否落实的重要指标。
大多数刑事案件,尤其是暴力犯罪,都有受害者。大多数普通大众都有简单的正义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大概率可能引起被害人的不满。如何避免这种情况?我认为,首先,人们需要理解并确信结果。在这方面,苏州检察机关借助社会力量构建依法治理体系的经验和做法令人印象深刻。
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深化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完善逮捕审查、羁押延期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机制,对意见不一、案情复杂的案件或申请审查的案件,邀请群众代表、律师、法律监督员、公开听证人等参与听证讨论,在充分听取案件相关人员意见的同时,积极说明法律和理由。
律师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可以提供更详细、更有价值的律师意见。检察机关的做法可以帮助律师尽快熟悉和介入案件,以便充分阅卷和调查,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可以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同时,随着审前羁押率的降低,犯罪嫌疑人更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完成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认罪认罚率显著提高,多方也能更理性地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
结合我的工作经验,基层医院处理的案件大多是交通事故、盗窃、故意伤害、诈骗。这些轻刑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特别需要慎重。
在办理这种轻刑案件的时候,感受到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配合。比如在一个取保候审案件中,我可以看到检察官负责监管教育和法治宣讲,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指导他协助交通管理等志愿服务,提高他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识,保证有效监管。
此外,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联系制度,通过规范、公开、透明、畅通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保障公平正义。
(检察日报卢志坚史英坤陈孟青余文杰张志新)
本文标签: 犯82条刑事罪最多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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