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6 | 评论:1
重要信息:2022年上海人身伤亡赔偿最高标准调整为1560540元
文/杨律师
补偿项目
赔偿金额(人民币:元)
死亡赔偿金
60岁及以下:1560540
61至75岁:78027*(80岁)
75岁以上:390135
残疾补偿
(自界定残疾之日起20年)
60岁及以下:1560540 *伤残等级系数
1至75岁:78027*(80岁)*伤残等级系数
75岁以上:390135*伤残等级系数
其他补偿项目
赔偿金额(人民币:元)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单据
误工费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者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者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
20—40元/天
护理费
护士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收入或聘用护工的,参照同等级护理服务报酬标准计算。
住宿
60元/天*学期
住院伙食补助
20元/天*学期
运输费
按发票凭证
材料损坏费用
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和衣物等财产损失
评估费
根据评估费用的发票凭证
残疾辅助设备
按照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
丧葬费用
上一年度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1)18岁以下的受抚养人
被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赡养人实际年龄)÷有义务赡养被赡养人的人数。
(2)受抚养人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无行为能力)
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0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
(3)被赡养人年龄在60岁至74岁之间。
被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赡养人实际年龄-60周岁)÷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数。
(4)被赡养人75周岁以上。
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年,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数。
精神抚慰金: 50000 *伤残等级系数;死亡,按5万元计算。
律师费:根据发票单据,并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的标准。
法律链接:
1。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治疗康复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相同数额死亡赔偿金的确定]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解读:因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死亡的,按照相同数额赔偿。这种情况不再区分城市标准和农村标准。在同一侵权行为中致人死亡的,实行“同命同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所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因丧事损失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律解读:根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户籍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是非常普遍的。司法实践中,不再以户籍作为判断适用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的唯一标准,而是以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何种赔偿标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居住地起至起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
3。同寿同价新规
【/S2/】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城乡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开展辖区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试点。也就是说,在一些地区,同样的生活,同样的价格,按照城市标准计算补偿。上海实行了“同命同价”的规定。
4。关于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为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试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海事案件。
二。上述情况中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赡养人生活费按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s2/]计算,计入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适用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因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超过伤残赔偿金支付期限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继续支付伤残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实施后,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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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江湖浪子
2022-03-23 02:13:00 回复
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为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试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1.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
烫壶浊酒
2022-03-22 16:47:10 回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所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必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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