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2
封面新闻记者宋啸
“你老公给我转了1314元,你呢?”“我又多了5200元过节费,你呢?”成都女子王的微信上加了一张陌生女子的图片。她不认识对方,但是他们发了一堆挑衅的内容。
2月11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涉案当事人是一对结婚近十年的夫妻张和王。因为一个陌生女人李的插入,他们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而这两个人的争执,要从一封“意想不到”的信说起。
结婚期间给爱人20万
原起诉“小三”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的婚外情,不仅会对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出轨一方对第三者产生的经济费用和财产馈赠也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
张和王结婚快十年了,熬过了“七年之痒”,却没有熬过“婚外情”。
当王还沉浸在幸福的爱情和和睦的家庭中时,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粉碎了这一切。
这个陌生的女人就是张军的情人李。
李某不仅加了王的信息,还给她发了一张自己和张的亲密照和挑逗的话。王这才知道,自己这么多年省吃俭用、操持家务攒下的钱,全部被丈夫送给了情人,转账次数达50余次,共计20余万元,其中有1314、5200等特殊金额。
于是,王某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他的2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并在诉讼期间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转给“情人”的20万元应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李某长期发生婚外关系,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明显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张在与王结婚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基于张某与李某的婚外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严重损害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明显违反公序良俗。此赠与无效,因张某违反公序良俗与张某保持婚外关系并赠与其,属于违法原因。李取得的涉案款物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张某已与王某离婚,法院只保护属于王某的财产权益,支持该部分的返还请求。故李某应向王某返还10万余元。同时,利息作为现金的自然占有和使用成本,也应由李支付给王。该案宣判后,各方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提醒,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微信向情人长期、重复、持续转账,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是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第二,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种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本案中,张某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连续、多次、长期向婚外女性转移钱款,以维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取有违公序良俗的情感利益。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恶劣,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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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20万起诉费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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