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2
[简介]
2020年,某科技公司因制作销售虚拟货币兑换软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查处。何某某在运营部从事客服工作。工作中,他了解到交易所软件可以通过后台修改数据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财物。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刑事拘留。辩护人提出:1。何某某犯罪地位较低,起的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2.对何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何某某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0年,某科技公司因制作销售虚拟货币兑换软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查处。何某某在运营部从事客服工作。工作中,他了解到交易所软件可以通过后台修改数据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2021年9月17日,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刑事拘留,后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何某某家属委托浙江云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
[争议焦点]
何某某能否认定为从犯?
何某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辩护意见]
1。何某某犯罪地位较低,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一,何某某不是犯罪故意的发起者。何某某于2020年10月以应聘客服岗位的方式进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其作为公司员工,对公司业务没有决策权,公司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也不是何某某提出的。
二是何某某犯罪地位低。据何某某供述,公司内有运营、技术等部门。何某某所在的部门是客服部,属于运营部。所以从公司的组织架构来说,何某某是公司的底层。
第三,何某某起次要作用。据辩护人从与何某某见面了解到的情况,其在客服部主要负责对接代理、答疑、审核存取款等工作。虽然何某某所在部门涉及具体罪名,即修改点差等。,都是在公司的安排和要求下进行的。
二。对何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关于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取保候审的条件实质上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据此,何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一是何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涉案行为已基本查清,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辩护人会见,贺某某已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公司的基本情况、个人参与程度及获利数额,相关证据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不存在妨碍侦查的危险。
其次,何某某涉嫌实施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非人身暴力犯罪,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不存在危害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不存在实施新的犯罪的现实危险。另外,何某某无犯罪记录,无故意犯罪记录,身份不明。被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三,何某某不存在重新犯罪的社会危险性。经辩护人与何某某本人及家属沟通确认,何某某保证如能取保候审,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关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规定,其家属也愿意在取保候审期间对何某某进行监督。因此,对何某某取保候审不会对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造成任何现实危险。
[处理结果]
最后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羁押37天后,何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本文标签: 诈骗嫌疑最多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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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最强无敌熊孩子
2022-03-22 09:46:19 回复
。何某某家属委托浙江云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争议焦点] 何某某能否认定为从犯?何某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辩护意见] 1。何某某犯罪地位较低,作用较小,依法应
钱包空了
2022-03-22 05:55:16 回复
实施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非人身暴力犯罪,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不存在危害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不存在实施新的犯罪的现实危险。另外,何某某无犯罪记录,无故意犯罪记录,身份不明。被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所
單殺
2022-03-22 05:27:40 回复
提出:1。何某某犯罪地位较低,起的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2.对何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何某某被取保候审。[案情简介] 2020年,某科技公司因制作销售虚拟货币兑换软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
川岛出逃
2022-03-22 07:30:30 回复
方式骗取受害人的财物。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刑事拘留。辩护人提出:1。何某某犯罪地位较低,起的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2.对何某某采取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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