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6 | 评论:3
[简介]
2020年,一家公司制作并向诈骗嫌疑人出售虚拟货币兑换软件以牟利。2021年4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0月17日,上虞分局以诈骗罪将该公司老员工秦某某刑事拘留。律师认为:1。秦某某没有参与制作、销售诈骗软件,对该公司销售的该类软件涉嫌诈骗行为不知情,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2021年11月15日,秦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0年,某公司在明知客户购买的app软件用于诈骗,且可通过后台控制该APP软件的情况下,仍帮助客户制作和维护该APP软件。公司老员工秦某某于2021年10月17日被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刑事拘留。秦某某归案后辩称对该公司销售诈骗软件的行为不知情,家属委托浙江云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介入。2021年11月15日,秦被取保候审。
[争议焦点]
秦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辩护意见]
1。秦某某未参与制作、销售诈骗软件。他不知道该公司销售的这种软件涉嫌欺诈。他主观上没有故意帮助他人实施诈骗,不构成诈骗的共犯
秦某某是公司初创期招聘的员工。从秦某某在公司的经历来看,其参与的都是公司的正常项目。秦某某虽然负责开发新品,但只是创意,只做店铺APP(类似淘宝和拼多多的软件,业务员去找商家在平台开店)。而秦某某只是在每月例会上听说分红软件和兑换软件涉及诈骗,以及此类软件的产品创意和开发情况。
从秦在老板公司领取的工资来看,刚入职时月薪5000元,逐年递增几百元。到案发时,他的月薪在一万元左右,每年的年终奖有几千元。他没有领高薪,所以在公司不是决策人物,不具备所谓的“军事顾问”身份。
因秦某某是老板公司的第一名员工,其被调到人事岗后帮助招聘员工,但该公司在招聘时并未开发销售涉嫌诈骗的软件,秦某某对该公司销售涉嫌诈骗的软件并不知情。
综上,秦某某未参与制作、销售诈骗软件。他不知道该公司出售的软件涉嫌欺诈。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二。秦某某不符合“应当依法批准逮捕”的规定,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1)秦某某不符合“应当依法批准逮捕”的规定[S2/]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二条,对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但逮捕是必要的。根据辩护人在与秦某某会见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及目前已立案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秦某某参与了诈骗软件的制作、销售或人员管理,依法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随着案件侦查活动的进展,办案机关也有可能撤回对秦某某的起诉,目前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二)秦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首先,秦某某涉嫌的诈骗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拘留秦某某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其次,共犯已被抓获归案,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再者,秦某某及其家属已明确表示,如果能取保候审,愿意全额交纳保证金,并保证在办案机关传唤时能及时讯问。秦某某有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其取保候审不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 [/s2/]
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秦在拘留30日内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本文标签: 诈骗嫌疑最多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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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烈火英雄心
2022-03-17 03:18:01 回复
二)秦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首先,秦某某涉嫌的诈骗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拘留秦某某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其次,共犯已被抓获归案,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再者,秦某某及其家
山野浓雾
2022-03-16 21:38:45 回复
[简介] 2020年,一家公司制作并向诈骗嫌疑人出售虚拟货币兑换软件以牟利。2021年4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0月17日,上虞分局以诈骗罪将该公司老员工秦某某刑事拘留。律师认为:1。秦某某没有参与制作、销售诈骗软件,对该公司销售的该类软件涉嫌诈骗行为不知情,主观上没有帮助他
帅呆了
2022-03-16 21:02:45 回复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但逮捕是必要的。根据辩护人在与秦某某会见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及目前已立案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秦某某参与了诈骗软件的制作、销售或人员管理,依法不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2022-03-16 23:38:02 回复
类似淘宝和拼多多的软件,业务员去找商家在平台开店)。而秦某某只是在每月例会上听说分红软件和兑换软件涉及诈骗,以及此类软件的产品创意和开发情况。从秦在老板公司领取的工资来看,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6 23:36:01 回复
[简介] 2020年,一家公司制作并向诈骗嫌疑人出售虚拟货币兑换软件以牟利。2021年4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0月17日,上虞分局以诈骗罪将该公司老员工秦某某刑事拘留。律师认为:1。秦某某没有参与制作、销售诈骗软件,对该公司销售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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