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3
本报记者戴悦
49岁的湖北男子刘延廷在河北省滦州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时意外受伤。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张强(化名)沟通未能做出赔偿后,他从高处跳下。11月30日,刘艳婷的家人告诉本报(www.thepaper.cn)记者,刘艳婷仍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抢救。他们认为张是在推卸责任。同一天,张强告诉该报,劳动部门已经介入,“将依法行事”。目前,滦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将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
张强告诉该报,他的公司在河北省滦州分包了一个除尘脱硝项目。“刘艳婷是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刘艳婷的一名家属称,刘艳婷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于今年7月到那里工作的。"当一名电焊工每天要花380元."10月底,刘艳婷在上班卸货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
滦州人民医院10月31日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显示,刘艳婷右侧多根肋骨骨折,右侧积液气胸,右手腕外伤,桡骨骨折。住院六天后,刘艳婷回宿舍休养,医药费由张强支付。
刘燕婷的一位工友告诉该报,刘燕婷在休养期间,经常忍受难以忍受的疼痛,经常不得不吃止痛药才能活下去。刘也去唐山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医生建议手术,张强拒绝了。“张强让他回老家做手术。”刘艳婷的家人也向报社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对刘艳婷提前出院提出质疑。
对此,张强告诉该报,当时出院是医院允许的。“我有证人。当时在医院护理的是我们工地的员工。医生说可以回家保守治疗。”对于拒绝承担手术费用一事,张强表示,他的态度是让刘艳婷自己找医院做手术,然后按照账单报销,但这个方案没有被对方接受。
此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也有分歧。据刘艳婷家人透露,张强只愿意出4万元。“4万块钱不够治疗费,误工费等等。”张强表示,刘彦廷提出的金额“无法接受”。11月19日,刘艳婷向滦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仲裁庭依法确认刘艳婷与张的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认定工伤,视同工伤。
11月22日,在与张强多次交涉未果后,刘艳婷从工地高耸的除尘器上跳下,目前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张强认为,刘艳婷跳楼与自己无关。“我们只承担他前面的事故,不会(承担)后面的摔倒。”
滦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该委员会已决定受理该争议,并将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张强说:“法律给我什么,我就依法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马摄影编辑:史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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