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1
买卖房子无疑是家庭的大事。购房者不仅希望产权能顺利过户,还希望自己买的房子足够“干净”,也就是没有别人的户籍。
尤其是有特殊户口的房子,比如学区房,户口对购房者的利益影响很大,往往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如卖方未及时履行过户义务,将对买方造成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案无关)
账户延迟几个月,索赔33万违约金
2020年12月,王某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名下一套学区房出售给徐某,并约定在交房前将落户该房屋的户籍关系全部迁出,并约定违约金。徐某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王某也将该房屋过户至徐某名下并交付给他。此时,王某及其女儿的户口均已迁出,但屋内王某的姐姐因离婚无房产落户,又因诸多原因,迟迟未办理迁出手续,直到次年8月才搬出原房屋。
徐认为王在交房时没有将房屋内的所有户口迁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故诉至法院。
原告徐起诉状:
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3万余元(违约金以总房款为基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共218天)。
被告王辩称:
涉案房屋已过户并交付原告。被告姐姐的户籍问题实际上并不影响原告对房屋的使用,其户籍迁移,不构成根本违约,也不造成实际损失。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对被告明显不公平。
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
法院怎么看?
法院认为
原被告为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交房前将房屋内的户籍关系全部迁出,但房屋内的户籍直到次年8月才全部迁出,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被告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逾期迁出户口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0.5%支付违约金。原告无证据证明因户口逾期迁出造成的损失数额,被告已履行房屋交付、协助产权转移登记等主要义务,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度高于原告的损失。
考虑到被告的过错程度和合同的履行情况,结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院决定支付违约金4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万元。
典型意义
住房作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设施,不仅具有居住、使用等实用功能,还具有连接教育资源、相关户籍等隐性功能。据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交付和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合同的主要义务,配合迁出房屋内的户口是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如果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而不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应当结合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情况和原告的损失情况综合调整,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官声明[/s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李鹏法官)
法官提醒,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中,双方应就出卖人户口提前迁出问题进行约定:对于买受人,应注意房屋内是否有除出卖人以外的其他近亲属或亲属的户口,如果迁出存在障碍,应就此问题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提前规避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说,也应当履行及时迁出户口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任哲
本文标签: 起诉对方违约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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