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1
一个理性的词
尊敬的仲裁员:
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丙的委托,指定XX律师为其代理人,与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案。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
1。甲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丙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丙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2-6及当庭质证可知,甲公司与丙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年,年,年,年,
7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月至7月。工作内容是。
年,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2000年底开始,A公司以各种理由强迫应聘者跳槽降薪,并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多次利用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2000年7月,A公司非法降低了C的工资,并在C留任的条件下约定了试用期。而A公司对该员工的考核标准、具体项目、考核项目的具体分值、单位考核由谁来评价都一无所知。A公司作为员工,从未公开或宣传过上述内容。所谓考核,不过是A公司少给员工发工资,违规辞退员工的一种手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00年7月,A公司在未与C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出书面岗位调整通知,单方面要求C上岗,并对其降职降薪,再次采用试用期。c入职以来一直从事公司工作,负责。工作中,C工作努力,经常出差,但C以公司利益为重,坚守岗位,为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认为A公司单方调职降薪违反法律规定,完全没有顾及老员工的多年付出,也严重伤害了对公司的感情,不予接受。但甲公司在未征得丙同意的情况下,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年月、年月、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因此,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年、月、日,到甲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迫使丙离职时,丙已经在甲公司工作了年、月、日。
庭审中,甲公司以丙旷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认可甲公司陈述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首先,根据A公司单方出具的《告知书》可以看出,A公司单方辞退C的原因是C不同意A公司违法调职降薪并约定试用期,而不是C旷工。A公司在法庭上突然提出,只是为了歪曲事实,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11可以看出,真实情况是C在当天请了半天病假,结合我们提供的证据6可以看出,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D当时回复C请了半天病假:好的,等等,现在。说明公司知道并同意半天假。2021年9月10日,C因病请假三天,由公司安排。以上行为都不属于旷工。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患病员工的违纪行为的处理都是非常谨慎的。除了假病假、病假旅游的极端案例,把员工请病假视为严重违纪是不合理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依法享有病假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违法拒绝批准病假的方式剥夺员工休病假的权利。我们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写着C是膝骨关节病。建议休息,停止患肢理疗(患肢不能随意活动,保持固定姿势),定期检查。在我们提供的打卡记录截图中,也显示C因为膝盖受伤向公司请了病假。因此,甲公司声明丙多次旷工并非实际情况,只是因为未与丙协商达成一致,无正当理由非法辞退员工,歪曲事实。希望仲裁庭对A公司的陈述不予采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7条、第48条、第87条规定,甲公司应支付二倍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
2。甲方应支付非法约定的试用期赔偿金
我方提供的证据4:人力资源员工D的聊天记录中D表述的“试用期减200”,证据5D在微信中发送的A公司做出的岗位调整通知中“试用期”的相关表述,A公司提供的2021年2月至8月工资单中C的工资明细,双向选择结果通知中“试用期6个月,工资减200”的表述。
丙于年入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丙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另外,2000年7月A公司发出双向选择结果通知书时,C的职务是继续留用市场部法律专员,职务没有变化。a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了非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定的试用期已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现非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甲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为×7=元。
三。甲公司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补发工资
A公司非法辞退C的时间为年、月、日,双方在庭审中约定C正常工作至该日。但甲公司只发放了年月的工资,故应补发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3÷30 =人民币。
四。甲公司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币
美国提供的证据。甲公司与丙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第二条约定,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之日起,按照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向丙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是C年薪的30%。
我方提供的证据8、9,所得税缴纳明细查询截图,可以证明2020年的总收入为人民币,因此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人民币×30%×2=人民币。
虽然A公司发了解除竞业限制的通知,但是我们不认可单方解除。A公司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的目的只是为了逃避支付赔偿的义务。希望仲裁庭不要支持A公司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
v . c .中各种请求的计算过程和细节
省略
综上,A公司多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违法,C公司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希望仲裁庭予以支持。
代理人:
2022年2月27日
重点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无过错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告知工会理由。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83条
【违反试用期约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定的试用期已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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