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1
经济观察网记者李伟敖忠昂“我以前在北京公安局工作,也在司法部工作过,后来辞职做了律师;我爱人在公安部办公厅,姐姐姐夫也在公安部,儿子也在公安系统。
你,我可以帮你‘铲’,保证你的安全”...
2016年,时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下属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运输公司)总经理的文超因内幕交易案被公安机关调查,经人介绍,他联系了一位名叫张海洋的北京律师。
如文章开头所述,张海洋自称有“多名关系密切的公安”,可以“铲掉”公安部门对温超内幕交易的调查,帮助其免于刑事责任;如果文超被刑事拘留,也可以立即取保候审。
为此,张海洋将要价500万元;经过讨价还价,文超给了他300万元。但这笔钱并没有进入张海洋律师事务所的账户,而是张海洋本人私下收受;同时,双方并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2018年,公安机关以内幕交易罪对文超刑事拘留。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二审,判处文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文超和家人认为被张海洋骗了,未能向其索赔300万元。文和家人报了警。2021年1月,张海洋被羁押,由检察院、法院一审、二审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张海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2年1月,多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张海洋律师从业20年左右,曾在北京几家知名老牌律所工作。此事成为北京律师行业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国企总经理内幕交易获利1894万元
张海洋案源于捷达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温超内幕交易案。
文超,男,1957年9月出生。
2013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旗下央企之一的中国电子集团拟将捷达交通等专业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深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32。SZ,以下简称深桑大A)。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30.SH/06030.HK)于2014年2月25日制定了资产重组方案,明确了深三达公司收购捷达运输公司、深圳沈采物流有限公司、深圳三达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证监会事后就温超案出具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材料显示:
“深三大A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2月25日至5月23日。文超是深三大A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捷达运输公司总经理,法律知情人。明确捷达运输公司重组是深三大A资产重组的前提。不迟于2014年4月29日,文超知道了捷达运输公司重组基本完成、深桑达A资产重组进一步推进的事实。
2014年5月22日,深三大A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并宣布自5月23日起停牌。当日,深桑达A以每股8.79元收盘。
文超在停牌前的2014年5月5日至5月22日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多个账户,买入深桑达A股票192万余股,总成交金额1630万元。
2014年11月18日,深桑达A复牌。
复牌后,该股连续4个涨停,至当年11月24日,盘中高点达到13.74元/股。到2015年6月3日,疯狂的“大牛市”崩盘前夕,深三大A最高曾达到31.6元/股。
(2014年1月初至12月初,深桑达A股价走势图。图片:新浪。com截图)
事后证监会认定,温超花了1630多万元买入这些股票,获利约1893.97万元,利润率116.20%。
案件线索交给了文超的律师张海洋求助
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是什么时候发现文超内幕交易的,做出了怎样的行政处罚决定?迄今为止,证券监管部门尚未公开披露。
然而,温超案的司法材料显示,迟至2015年7月,证监会将其涉嫌内幕交易的线索移交公安部。
而且在移交公安部之前,证监会已经要求温超调查了解过。在证监会调查阶段,温超还拜访了其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的账户持有人,试图“与他人串通”。
2015年7月23日,公安部在接到证监会移交的线索后,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发出了《关于依法查处温超等人内幕交易犯罪的通告》。
同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案侦查。
2016年4月左右,得知自己因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后,文超开始到处找人。
根据司法记录,他的朋友胡建泽的证言称:2016年5月左右,“文超问了很多因为内幕交易而觉得不靠谱的人,问我有没有认识证监会、公安部或者北京经侦局的人。我直接说不知道,但我认识一个律师,以前在北京公安局工作,有公安部背景,所以谈完这件事我就带着文超当晚去见了张海洋。”
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张海洋当时是北京仲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仲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曾是司法部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仲恺律师事务所事后出具的材料也显示,张海洋于2013年2月6日加入该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
张海洋说可以“铲”东西,收300万
文超和胡建这次是在张海洋家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遇到张海洋的。
司法材料显示,在这次见面中,文超向张海洋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想让张海洋找人帮忙疏通关系。
胡建泽的证言称,张海洋听了介绍后没有表态。“我感觉他不懂内幕交易。他当着我们的面叫了一个人,对方没接。十几分钟后,对方回电,张海洋接完电话后让我们先回去,说给我们找人。这次会面(文超和张海洋)没有签订律师委托协议。张海洋作为朋友的帮助说起了这件事。通过张海洋的关系,为文超洗清罪名,使文超免于刑事处罚。”
还说,在他与张海洋相识之初,张向他们介绍说“全家都是公安”。在成为律师之前,他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他的“爱人、姐姐、姐夫都在公安部工作”。
文超还说,张海洋说自己原来是北京市公安局二处的,辞职是做律师的。他全家都是警察。
几天后,张海洋邀请胡建和两名警察一起吃饭。
司法材料显示,其中一名警察的证言称,他和张海洋是朋友介绍认识的;另一名警官在公安部门负责证券相关案件的审查——后者是他入警之初的徒弟。
该警官的证言称,在第一次见面时,“胡建说他的一个朋友被深圳证监局审查,调到北京(北京)公安局,想打听这类问题的性质,涉及的罪名,处罚的轻重。我跟胡建说,如果涉及证券问题,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其他没说。”
另一位警官的证言说,吃饭的时候,一个瘦子(也就是胡建泽)问文超的案子是不是我这里负责。我说有这个案子,但我不是案件组织者。瘦子也想问问文超的具体情况,让我帮帮他。我不负责回答这个案子,也没有权利问,也做不到。然后聊天...".
胡建提到,当他们第一次见面时,“两名警察只说他们知道这个案子,但他们没有就这个案子发表任何声明”。
这顿饭的第二天,张海洋给胡建泽打电话,说可以做好文超的工作。
然后胡约了文超和张海洋,他们又见面了。面试又会是:“铲东西要多少钱?”
张海洋开价500万,文超还价到300万。
胡建泽的证言称:在讨论价格的过程中,“张海洋承诺把文超的事情铲干净,张海洋也解释了铲干净就是不被判刑,但公安肯定会介入此事,也会向文超要资料。文超说如果他进去了,没跟张海洋说完,张海洋说如果这个做不到,300万全额退还,说这次基本没赚到钱,钱会因为关系给出去。”
这300万元中,240万于2016年5月9日以转账方式汇入张海洋个人账户;另外60万是现金。
根据胡建泽的证言,张海洋收到钱后,曾拿着律师委托协议,让文超签字。但胡建认为,“如果签订了律师委托协议,事情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不是通过张海洋来铲事情,而是作为张海洋的律师来处理事情。事情办不了,钱也退不了,所以文超没有签字。当时文超让张海洋写收条,张海洋说他找人办事送钱送礼是违法违规的。在收据上签字就是犯罪证据,所以他没有签字。”
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按照律师行业的规定,即使当时文超和张海洋签订了律师委托协议,张海洋也不能用个人账户收款,只能用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企业账户收费。
还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工商资料显示,就在2016年5月,文超让张海洋帮忙“铲东西”时,文超被进一步提拔成为捷达运输公司董事长。
张海洋说文超是“铲出来的”,但两年后文超被抓
2016年5月9日收到钱后不久,张海洋带着胡建泽与前述两名警察一起吃饭。
这顿饭,文超本人也出席了。
胡建泽的证言称,在饭桌上,文超说内幕交易与他无关。其中负责证券相关案件审查的警官,“打断他说这件事肯定和文超有关。文超觉得无所谓,就必须拿出证据,然后话题就变了。张海洋说他把大家都带来了,一个是这个事情的负责人,一个是领导,让我们放心。”
两名警察的证词也提到了第二次晚餐。
一位熟悉张海洋的警官说,“文超的案子是我们单位审查的,张海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文超到场。我觉得张海洋对我不负责任”。然后,他和同事直接说:“文超问题我们管不了,然后就走了。”
负责证券相关案件审查的警官也表示,“见面后我没有让对方再问,我说我不是文超的办案人,我们也没办法。之后,气氛就会不愉快。”
两位民警均表示,在他们与张海洋的两次会面中,不存在给钱和东西的问题,也没有询问过文超案中张海洋的情况。
胡建说,2016年7月以后,他和文超每隔两个月就会给张海洋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也就是从2016年7月开始,张海洋的执业情况不断发生变化。
2016年7月1日,退出仲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同年11月15日,他调到北京田玉娥律师事务所执业。
不到一年后,2017年8月11日,张海洋从北京田玉娥律师事务所调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胡建最后一次给张海洋打电话询问文超的情况是在2018年的春节。当时张海洋回复说文超是“铲出来的”。
工商资料显示,2018年1月10日,已年满60岁的温超退出捷达运输公司董事会。
3个月后,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民警在首都机场将文超抓获。
文超入狱六年,编剧却没能从张海洋那里拿到退款
文超被警方控制后,家人找到了张海洋。
文超的家人问张海洋,文超的案子怎么样了?为什么大家进去的时候他不知道?
张海洋说,他找的关系都找到了。他是有地位的人,不会是蒙古家庭成员。他要求文古和他签订一份律师委托协议。
胡建和文超的家人商量后,认为“委托协议不能签,签300万也不好”。并且,在此之前“张海洋没有做过找张海洋铲东西的事情”,甚至“文超被公安局拘留,但张海洋(却)对情况一无所知”。他们认为张海洋“不靠谱”。
2018年4月17日,文超的家人和胡建一起去找张海洋,要求他像之前说的那样“做不到就把钱全退了”。
胡建说,张海洋曾和文佳商量如何还钱。“张海洋提出,虽然文超被拘留了,但是他花钱帮了文超,提出要还150万,200万。文超的家人不同意。最后我提出一次性还款250万,张海洋一开始答应了,后来一直拖到现在。”
2018年7月1日,文超的姐姐再次找到胡建泽,胡建当面给张海洋打电话。“张海洋说不还款,当时有总召回。”
张海洋为什么不想退款?张海洋在警察的逼迫下,做了几次供述。
2021年1月3日,张海洋称只收到胡建泽送的240万元,而不是60万元现金。
“我已经把这240万元委托给办事的人了,但我不会说这笔钱会给谁。其中120万被法院以赃款的名义没收,另外120万被我花掉了。我没有用这些钱去澳门赌博。我给了老婆100万。我没有为此给警察钱。”
张海洋还说,“工作出问题后胡建让我退工钱,但我钱不够,一直没退。”
2021年1月13日和同年2月5日,张海洋提到他从文超那里收到的钱里拿了100万给了妻子——银行转账记录,也印证了这一点。
至于其他的钱,张海洋说,“我去澳门‘玩花’(意思是赌输了)。我没有把这笔钱用在与文超案有关的人身上。”
张海洋的妻子和他在律所的一名助理的证词也提到,张海洋有赌博的习惯,甚至他还向助理借钱赌博。
张海洋的前助理也提到,“我听张海洋说他在北京市公安局和司法部工作,他爱人在公安部办公厅工作,他姐姐是公安部交管局的警察,他儿子在公安禁毒系统工作”。
文超内幕交易案进入检察院和法院审理阶段后,2019年6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超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文超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张海洋在被投诉举报后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早在文超案一审阶段,文超就向司法机关揭发举报了张海洋存在重大诈骗行为。按照他的辩护律师的说法,这“应该算是立功”。
北京二中院对此不予认可。
二审阶段,文超的上诉理由再次表示,揭发张海洋涉嫌诈骗,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文超在接到深圳证监局对本案的调查后,错误地认为他人可以解决此事,并给予他人巨额款项。文超本人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其检举、揭发他人在收取其服务费过程中涉嫌欺诈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表现。"
同时,文超的家人也向司法局、律协等部门投诉了张海洋。
2018年7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接到文超家属对张海洋的投诉,反映张海洋存在越权收费行为,后向北京市律协举报。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律协作出决定,给予张海洋律师暂停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也于2019年7月23日受理了文超家属的申诉。
2020年4月23日,朝阳区司法局对张海洋涉嫌接受委托、未经许可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
同年4月24日、5月20日,朝阳区司法局对张海洋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朝阳区司法局认为:“张海洋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张海洋违法行为数额巨大,在本机关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不予纠正,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从重处罚。”
2020年6月17日,朝阳区司法局决定给予张海洋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分。
更严重的是,文超的家人向警方报案。
2021年1月3日,经公安机关联系,张海洋主动报警。
在随后的公安侦查阶段,根据张海洋的供述和家人的证词,张海洋的“显赫背景”被揭露出来:张海洋确实在司法部工作过,但没有在公安机关工作过。妻子在公安厅文印室工作,2015年退休。我儿子是一家研究所的员工。
至于张海洋赌博,家人知道“大概两三年了”。
张海洋案后来进入检察院和法院阶段。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时,张海洋当庭陈述:“我收到转账240万元,现金30万元,不包括给北京市二中院的120万元(被法院以赃款名义没收),我一共得到150万元。胡建只给了我30万现金,而胡建自己拿了30万。录音里胡建说退300万,我没反驳,碍于胡建的面子。”
但朝阳区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数额的辩解。
2021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海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张海洋180万元。
张海洋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之一仍然是对240万元的转账没有异议,但“只收到了胡建泽的30万元现金。”
负责二审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海洋与被害人文超约定服务费共计3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60万元,张海洋后来从胡建处取得现金60万元的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胡建等证人的证言、录音等证据证实;在被害人亲友催促还款时,张海洋对本应返还的300万元未提出异议。对于是否收过现金,张海洋的供述前后矛盾。"
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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