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6 | 评论:3
当事人因案件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自然要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但是有这样一个案子,律师努力了三年,代理的案子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但是当事人没有支付律师费。结果客户被他的律师起诉了。......
案件背景周与金龙公司(化名)就股权纠纷一案,欲委托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相关事宜。经协商,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由该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律师作为周与金龙公司股权纠纷案的代理人。
因为周的案子有点复杂,大致情况是周作为原告向金龙公司主张债权,涉及股权转让的价值认定及支付、股权变更登记及债务抵扣等等,标的金额确实不小。
因此,关于代理费的支付,双方同意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是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约定的主要内容为:
1.律师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为:扣除周某还贷200万元及个人所得税(周某在本纠纷中对第三人负有债务)后,周某实际收到的金额(如为实物,按实际价值折算)为740余万元,超过700元
(律所自然考虑到自己的风险。万一周与金龙公司私下串通,将实际收到的钱控制在律师费支付条件以下,那么律师费就浪费了,所以有如下约定。)
2.同时约定,周自行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视为律师事务所完成委托。自行和解、调解的,律师费的支付应当根据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周实际收到740多万元时,按照《和解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额,超过700万元的部分,其中30%支付给金洲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费;
(2)周实际收到的金额不超过740万元的,周一次性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同时约定律师费在周收到款项后3日内按上述方式支付。逾期不支付律师费的,每日向律师事务所支付逾期付款的 0.3% 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可见,周及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费的支付上采取的是全险代理方式,不存在前期基础费用,完全取决于周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时,双方的约定也符合法律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有效。
律师事务所签订上述委托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委派律师履行委托的法律服务。经过两年多的进展,周与金龙公司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
某中院审理过程中,周与金龙公司、第三人某金属制品公司、第三人毛某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此程序为再审终审程序)。
调解书显示,周某自愿将其在金龙公司和第三方金属制品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毛某,股权转让款350万元,由毛某支付给周某,金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周某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并实际收到了金龙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50万元和赔偿金300万元,同时扣除了周某欠毛某2的债务200万元。
自此,周与金龙公司的股权纠纷顺利结案并履行完毕。但周并未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律师事务所,也未支付任何诉讼费。
之后,律师事务所得知周某有意隐瞒股权变更及收购股份的情况,向周某发出《催款函》,催促周某在截止日期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万元。
但周认为,根据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不符合支付代理费的条件,故拒绝支付律师费。多次退款无果后,律所将周起诉至法院。
双方诉辩意见本所认为,周与金龙公司股权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扣除周借款200万元后,周实际收到
650万元。根据双方代理合同的约定,周应一次性支付律师费20万元。同时,周在实际取得上述款项后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的,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款项的0.3%支付逾期违约金,
暂按73200元计算。之前是自己代理,现在把自己告上法庭。面对这样的身份转变和近30万家律所的诉求,周辩解道:
1.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周
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才能视为完成委托,周应一次性支付律师顾问费20万元。但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周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金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律所还指派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并起草了调解协议草案,最终调解金额与律所律师起草的协议中的金额一致。故调解并非周与对方自行或私下达成。2.同时,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扣除200万元债务后,律师事务所只有在周实际收到740多万元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超过700万元部分的30%。
但本案结果是,周实际得到的只有650万元,不符合支付诉讼费的标准,不应支付诉讼费。
因此,
周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义务,无论是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哪种情况。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周与律师事务所的纠纷,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周与金龙公司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不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s2/]自行与对方当事人
”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情形,周最终仅得650万元,不符合支付诉讼费的标准。但律师事务所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民事调解书是周与金龙公司自行达成的,故一审法院认定周无需根据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代理费。驳回公司的索赔。
律师事务所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上诉理由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审判决认定诉讼纠纷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调解达成的,故认为周与金龙公司并非自行达成,认为周无需支付律师费,是打错了号,是对代理合同条款的错误理解。”
并进一步解释说: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自行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视为律师事务所完成委托”。其目的是防止周为了逃避诉讼费的支付义务而与对方秘密达成调解。
但一审判决没有查清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的案件背景和目的,认定事实不清,错误理解了“自行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意思。
2.“自决”就是自决和自决。如果双方都不是自愿的,即使是法院也无权强迫周与金龙公司进行调解。虽然法院已经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只是作为第三方的首席证人,具体调解条件由双方协商达成。
周与金龙公司达成的650万元调解金额,应认定为双方私下独立达成的结果,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约定的诉讼费的支付。
3.作为律师(律所),不能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更不能将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情况排除在律师费的收取之外。双方关于“自行调解”的约定,自然包括法院主持调解的情形。
4.退一步说,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在过去三年中为周提供了法律服务,不收取律师费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逻辑的。
周已实际收到65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获得200万元债务减免,整体受益已达850万元。应当认定律师费的支付条件已经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另一方面,周除了之前的意见和对一审法院意见的认可外,进一步强调:
“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金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不属于自行和解调解;而且在调解过程中,这家律所指定的律师也参与了调解,并亲自起草了调解协议书。据此也可以认定,该调解行为不是自己与金龙公司私下调解,而无视律师事务所。”
联盟法院的上诉理由及周的辩护,二审的争议焦点是:
“周与金龙公司等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自行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情形”。
如果是,法律上的归属需要周支付律师费;如果你觉得不属于,律所三年的工作就白做了。
二审法院对本案的意见如下:
1.根据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周与金龙公司最终在法院的组织和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律所也承认,在调解书发出之前,已经收到并查阅了最终的调解协议,律所也委派律师参与了协议的起草。故律师事务所诉称调解条件系周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法院只主持证人,本院不予支持。
2.对于律师事务所主张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已提供法律服务,但未获得报酬,严重脱离客观实际,不合理”,法院认为:
本案,律师事务所仅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主张律师费(即若周在此前争议焦点中自行和解、调解,亦视为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委托事项,有权主张20万元律师费),
但本案并未以其他事实和理由主张代理费,故本院对此案不予处理。
因此,一审判决认为,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支付,驳回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没有不当之处,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律师事务所的上诉请求。
据此,周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任何律师费。
结语仅从法院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来看,似乎没有问题。双方既然约定了律师费的支付条款,就应该按照约定办理。
本案中,周实际获得的款项未达到740万元,自然不符合第一案约定支付诉讼费的情形。至于自行和解调解的方式,虽然合同中约定视为律师事务所完成委托事项,有权主张20万元律师费,但在具体约定内容上确实存在过失。
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存在不同理解。
但法院最终认为,该院主持的调解不属于周自行和解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且律所还指派律师参与调解过程,律所真的无话可说。
只能怪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有问题。除了以上原因,还涉及到一个格式条款的问题。即使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也要做出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不利的解释,这对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不合理的。
一个努力了近三年的案子,却因为自己的失误而白白浪费。能怪谁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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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夏日奇遇
2022-03-19 17:44:21 回复
当事人因案件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自然要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但是有这样一个案子,律师努力了三年,代理的案子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但是当事人没有支付律师费。结果客户被他的律师起
拥星念你
2022-03-19 12:15:04 回复
当事人因案件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自然要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但是有这样一个案子,律师努力了三年,代理的案子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但是当事人没有支付律师费。结果客户被他的律师起诉了。......案件背
落日映苍穹
2022-03-19 18:23:03 回复
了调解协议草案,最终调解金额与律所律师起草的协议中的金额一致。故调解并非周与对方自行或私下达成。2.同时,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扣除200万元债务后,律师事务所只有在周实际收到740多万元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超过700万元部分的30%。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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