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2
资料来源:法律之家
出发地:合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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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一方在没有借据,只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辩称转账不属于民间借贷,另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证明这一抗辩。对方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对于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应当继续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据不足,原告将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那么问题来了。对方辩解说这个转账对应的是其他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怎么办?转让的原因很多,有赠与、买卖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咨询服务关系、中介经纪服务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等。所以原告没有借条,对方直接缺席庭审,维权难度很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为此,本所律师整理了相关案例材料和相关司法解释,供您参考。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借贷关系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有建立借贷关系的意向;
2.一方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诉讼中,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原告需要准备证据证明上述第1、2项,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其调查的事实认定。
第二,如果没有欠条,对方可能会提出抗辩
1.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属于货款。
2.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由于金钱属于流动财产,一旦所有权转移,就随之转移,赠与不能撤销。所以这种抗辩在恋爱财产纠纷和同居财产纠纷中比较常见。
3.定金担保合同关系:当事人为了保证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会向对方支付金钱作为定金,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定金的一方。鉴于这种抗辩,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因此很难对这种抗辩进行辩护。
4.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一方收到的款项可视为租金,即使租金可能高于或低于约定的应付租金数额。
5.合同关系: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除了合同,可能还有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一方收的钱不是贷款。
6.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款人交付的存款并返还的合同。既然托管合同默认为未支付,那么就必须通过明示方式确认为已支付。所以,如果以双方有保管合同为由,认为防卫费属于保管费,就要有证据证明。
7.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利息。
8.行纪合同关系: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一方收取的费用,如果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可以视为委托合同项下的报酬,而不是借款。
9.居间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存在中介合同关系的,一方收的钱可以视为中介费。
借款人除了对上述九大名约项下的资金来源进行抗辩外,还可以赌资为由请求法院不保护赌资的还款要求。
三。以其他理由防范不贷的法律风险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中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彰显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意见》,指出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编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惩处的行为。但鉴于虚假诉讼的主动性,即通过虚构事实主动起诉对方,以贪图其非法目的。虚假陈述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因此,本文讨论的一方借机辩解该笔钱并非因其他原因借出,属于被动虚假陈述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证据形式。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作了虚假陈述,可以认定为伪造重要证据的案件,可能导致法院根据错误的事实作出错误的判决,扰乱司法秩序。
根据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以伪造证据、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手段,伪造案件事实,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销毁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假身份证件、窃取身份证件罪。刑法第307条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实施犯罪必须是在特定情况下,即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特定情况。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辩护中作虚假陈述的,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否则不能以罪刑法定原则定罪。
四。不打欠条怎么办?
1.诉讼前取得对方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表示的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
2.诉讼前,通过全面回忆、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借款事实和还款承诺的证据;
3.诉讼前要求对方根据结算利息等和解要求向自己出具明确的还款承诺函;
4.起诉前,以报警、立案等方式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书;
5.诉讼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提供其他担保,以进一步认可上述贷款;
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借款协议存在和欠款事实的证据。
综上所述,建议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之前,或者在下定决心和对方撕破脸之前,一定要分析好目前的证据,再做下一步打算。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据,也没有转账凭证,建议在补齐证据后进行诉讼。在此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贷证据。
5。没有借据,借款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1.如果以现金支付,自借款人收到贷款之日起;
2.如果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付款。,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控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在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
六。哪些民间借贷被认定为无效?
1、从金融机构贷放贷款;
2.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得的转贷款资金;
3.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
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公序良俗。
七。有借据但没有转账凭证,法院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拿着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却无法提供转账记录,比如借款时提供的现金,那么如果另一方辩称已经还清,就必须证明还清的事实。如果对方当事人诉称借据中的款项根本没有取得,原告又不能提供借款的证据,法院应当结合借款数额、货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是否发生了借款。
总结:没有白条,隐患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边肖送您一份民间借贷借条模板,供您参考!
本文标签: 欠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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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撑场子
2022-03-19 12:31:53 回复
并返还的合同。既然托管合同默认为未支付,那么就必须通过明示方式确认为已支付。所以,如果以双方有保管合同为由,认为防卫费属于保管费,就要有证据证明。7.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泡妞大佬
2022-03-19 13:02:40 回复
院审理案件的,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证据形式。如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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