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简介: 记者:曾健·千帆编辑:陈俊杰据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伟2月22日发布的消息,成都中院发布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通知。操作指南详细说明了集中清理的适用对象、适用

记者:曾健·千帆编辑:陈俊杰

据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伟2月22日发布的消息,成都中院发布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通知。操作指南详细说明了集中清理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启动主体、管理人、申请受理等操作细节。四川浩成企业清算事务所律师周冰告诉全国商报记者,这份操作指引最大的特点是可操作性强。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于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探索热情也很高。2019年以来,浙江、江苏、山东等地法院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算的相关规定。

成都版“个人破产”指南

22日,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伟报道,成都中院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通知。这个文件是去年12月份公布的,已经实施。

《操作指引》适用于因四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四大原因包括股东的财产和企业的破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非法人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

根据操作指引,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向成都中院申请集中清偿个人债务。第一个立案的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将其移交给破产法院进行审查。成都中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书和限制债务人行为决定书。根据《操作指引》申请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债务清算方案进行表决。

同时,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间,不得有被禁止的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操作指引》还规定了清算顺序、财产价格变动、表决规则和查询程序等详细规则。

成都欠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个人破产”成都版规则来了 律师:“操作性很强”)

据了解,符合条件者,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可以申请免息减免,然后分5年逐步还清。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纳入程序的未清偿债务无需偿还。

周冰告诉《商报》记者,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并没有明确说是个人破产,但效果差不多。周冰认为,这一行动准则是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分类和总结的。其最大的特点是可操作性强,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北京卫恒(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彪律师告诉《全国商报》记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将常见的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强制执行的点对点申请模式,变成点对点的集中清理;一次性向所有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清偿,并使其在短时间内获得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债权成为可能。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将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优化法律营商环境。

据王彪律师介绍,个人破产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要发现问题和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关于房产调查的问题。与企业不同,个人没有财务账本等可以直接反映财产动向的资料,所以调查财产的难度相对更大。《操作指引》第二十一条列明“管理人应当及时对债务人财务进行核查”,但如何核查、相关部门如何配合管理人的调查,可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探索历程

“有债必还”是我国自古以来处理民事债务关系的信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投资和超前消费趋于常态化。当一个自然人遭遇意外事故或重大困难,资不抵债时,如何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破茧重生的机会,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逐渐高涨。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法院对于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探索热情也很高。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依法畅通“无法执行”案件的退出路径。这一提议使得个人破产制度引起了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

2019年2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当时最高法介绍,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和新举措,比如“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7月,发改委、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问题。这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开始提速。

2019年以来,浙江、江苏、山东等地法院出台了集中清理个人债务的相关规定。

2019年上半年,台州中院发布《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试行办法(暂行)》,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和个人债务合并机制。2019年9月,温州中院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试行)》。同年10月,全国首例具有实体功能、相当于个人破产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在温州平阳法院成功审结,实现了司法领域的突破。

2019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布《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第一句话写道:“为了公平处理个人债务人的债务,给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2020年3月,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集中清理个人债务的意见(试行)》,也公布了山东省第一个清理个人债务的意见。

202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在深圳率先“破冰”。根据该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该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其中,明确个人破产后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座位或高铁头等舱座位;不购买房产、机动车;孩子不允许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去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建议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该方案的出台进一步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商业日报

本文标签: 欠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孙涌智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自恋的猪

    自恋的猪

    2022-03-19 16:02:05    回复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操作指引》还规定了清算顺序、财产价格变动、表决规则和查询程序等详细规则。据了解,符合条件者,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可以申请免息减免,然后分5年逐步还清。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纳入程序的未清偿债务无需偿还

  • 米奇憨憨

    米奇憨憨

    2022-03-19 15:17:28    回复

    议使得个人破产制度引起了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2019年2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当时最高法介绍,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

  • 山野间恋爱

    山野间恋爱

    2022-03-19 12:59:15    回复

    善现行破产法,依法畅通“无法执行”案件的退出路径。这一提议使得个人破产制度引起了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2019年2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

  • 管富昭姣

    管富昭姣

    2022-03-19 09:26:32    回复

    确实

  • 水乐承彪

    水乐承彪

    2022-03-19 09:26:32    回复

    你说的没错

  • 聂绿晨震

    聂绿晨震

    2022-03-19 09:26:32    回复

    惊呆我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