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3
温暖她的力量,守护最美的你。为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帮助女性朋友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于3月8日特别开通“妇女维权专线”绿色通道,特邀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劳动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专家律师团队,访问济南“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泉城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截至17时,共有285名妇女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消费权益纠纷等方面。
市民王女士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称,前段时间,她通过广告了解到一家很有实力的美容医疗机构,便与该机构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整容隆鼻的定金。术后不久发现隆鼻的假体与肤色明显不符,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多次与美容医疗机构交涉未果。后来王女士才发现,这家美容医疗机构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奈之下,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作为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耐心细致地为王女士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律师告诉王女士:本案中,一是医疗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谎称具有相关资质误导执业医师,存在隐瞒、虚假宣传、欺诈的情况。二、医疗美容机构的无资质经营违反了诊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王女士的个人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民法》第1179条的规定,她可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三,本次医疗美容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机构有权退还服务费,并给予服务价格三倍的赔偿。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切实维护咨询者的合法权益,热线值班律师从法律、理性、情感等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提供法律咨询,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维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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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配王子
2022-03-19 13:18:35 回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谎称具有相关资质误导执业医师,存在隐瞒、虚假宣传、欺诈的情况。二、医疗美容机构的无资质经营违反了诊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王女士的个人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民法》第1179条的规定,她可以赔
这世界疯了
2022-03-19 12:50:48 回复
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律师告诉王女士:本案中,一是医疗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谎称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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