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2
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为促进律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坚持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律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完善律师服务费政策
(1)提高律师服务收费的合理化水平。律师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律师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省(区、市)律师协会应当指导设区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二)提高律师服务收费的公开程度。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所在市、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高于其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当地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扩大律师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办理与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公益活动时,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第三,严格规范律师的风险代理行为
(4)严格限制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风险代理。
(5)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的约定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职业优势,分别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不得为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
(6)严格限制风险代理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收取风险代理费的,可以按照固定金额收取,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债务减免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总额最高限额应符合以下要求: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18%;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2%;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6%。
(七)建立风险代理人通知和提示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风险代理案件的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的限制等内容。,并对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双方约定的目标、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四、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八)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订立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协议,不得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或者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在协商收费时,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费的限制性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和检查。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疏通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咨询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案卷检索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九)严格执行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收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专项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律师业务的全面注册,并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加快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采集,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确保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票据一一对应,杜绝越权收案收费。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记录和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代替法律票据,律师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划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十)压实律师教育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律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过程可控,认真处理涉及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的常态化监管。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上一年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评定为“不合格”和“不称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定比例案件的代理合同和收费票据,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情况。
(十二)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完善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重点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律师服务费投诉,确保有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擅自收费、非法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疏通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为由收取所谓“手续费”、“咨询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制裁。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律师服务收费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违法收费受到处罚的信息,定期通报违法收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十三)完善律师服务费争议解决机制。因律师服务费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应当设立律师服务收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纠纷调解规则,依法进行调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十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省级律师协会应当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南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中应当载明的收费项目和制定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律师风险代理书面提示和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本意见发布前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文标签: 2000万的案子律师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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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春日无尾熊
2022-03-19 06:5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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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酒无欢
2022-03-19 09:04:57 回复
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擅自收费、非法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疏通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为由收取所谓“手续费”、“咨询费”等
酒翁烹月色
2022-03-19 12:33:54 回复
规收费行为。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十一)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的常态化监管。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上一年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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