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3
一、案件简介:前两个月处理了一起原单位领导介绍的非诉案件,代表当事人向某交警大队申请领回被扣车辆,并代为协商赔偿事宜;事情经过:当事人(物流公司)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慎与交警大队的电子警察设备发生碰撞,造成损坏。当天,司机跑了。之后交警大队扣留事故车辆一个多月,要求高价赔偿电子警察所有费用(20万元),并拘留事故司机。
二。突破点:看完所有材料,分析认为本案交警大队有两个明显的违法行为:
1、扣押车辆未开扣押清单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书的。
2.扣留车辆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30天)
很多人会认为电子警察就是这个摄像头。其实并不是。整个电子警察包括八角锥形杆,各种补光灯,N套3亿集成电子警察单元。还有拆卸、组装、铺设等一系列人工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警察的所有权属于交警。如果遵循正常的法律关系,交警作为受损设备的所有人,可以与侵权人(我方)协商赔偿,赔偿协商不能走民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交警和侵权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不是行政行为中的官民关系。但交警大队之所以扣留事故车辆这么久,是为了让事故车辆的公司支付高额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合适就不放行车辆。其实这是用行政手段(扣押车辆)作为筹码与侵权人协商民事赔偿,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三。当事人要求:一、尽快取回被扣押车辆;第二,尽量减少赔偿金额;第三,要求肇事司机从轻处理。
现在我们只有一个筹码:交警的查扣不合法,然后我们再确定解决问题的步骤:
1.出具律师函告知交警大队扣押行为违法,不能混淆民事赔偿和行政扣押,一个码归一个码;
2.谁来决定民事赔偿的数额?元器件单价是多少,为什么这么贵?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警能否还原事故现场,当时哪个电子警察部件坏了?
3.肇事司机当场逃逸,是当事人的过错。这绝对被定性为事故和逃逸。此案不涉及刑事责任。司机可以免于治安拘留吗(行政案件拘留最长十五天)?
四。处置过程:在沟通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交警大队的程序不规范之处,与之交涉(交涉过程中释放了足够的善意和诚意),随后交警也态度软化,要求我们将电子警察恢复原状,而不是坚持高额赔偿。我们可以尽快找外人来修,也可以找交警指定的维修商来修,承诺只要和第三方维修公司谈妥维修方案就马上放车。然后经过市场调研,与第三方维修公司就设备技术参数、市场价格、侵权诉讼证明等方面进行了协商。赔偿金额从20W降到15W,再从15W降到8W。最后我们协商交钱放车,司机罚款不拘留。干预10天后,整个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说,这个非诉案件是成功的。
五、失败:然而此事最大的失败在于委托合同签订当天没有要求委托公司支付代理费,以至于委托办理至今两个月过去了,律师费仍然迟迟不付。
当时的心理想法:这个案子是原单位领导介绍的,当事人是以前的同事。他们彼此心知肚明,不应该违约,所以没有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在签订代理合同当天支付律师费(约定在签订代理合同后几天内支付律师费)。但我还是低估了人性的丑陋。很明显,委托人每天付给下属司机的律师费比这个多,但他拖欠律师费。每次要律师费,都说当天马上付,挂了电话就没有回复了。不仅浪费了个人的工作时间和大量的精力,还让人难过和沮丧,不敢轻易相信所谓的朋友和同事。六、六、六、七、八、九、九。教训:所以,我们一定要警醒自己,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无论当事人是谁,我们都应在签订合同当天付清诉讼费,否则不予办理委托事项[/s2/]。亲爱的兄弟,我们也该算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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