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89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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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xx:
湖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就你侵犯委托人名誉权一事写下如下信函:
根据委托人陈述及相关证据,委托人与你于2011年2月左右入职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双方是同事关系。委托人长期担任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西南区销售经理,贵公司在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与双方同事近10年,但双方在职务上无隶属关系,工作上无经济往来。2020年2月17日,你无故利用微信在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微信群发布对委托人的投诉,公然捏造事实,诽谤委托人,用侮辱性词语侮辱委托人的名誉。2020年3月,你在另一个微信群发布了修改后的起诉状,侵权程度很差。委托人认为你的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本所律师认为,您在微信群发布的起诉状中的文字具有明显的贬义,是公然诋毁他人人格、侮辱他人的行为。你主观上故意侵犯他人名誉权。虽然在此之前你已经停止侵权,但你的不当言论足以降低当事人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因此,本律师正式通知你:1。限你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委托人名誉;2.收到本律师函后五日内支付委托人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否则,当事人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您承担。
特此通知!
湖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XXX
许可证号:XXXXXXXXX
2020年6月25日
本文标签: 诽谤请律师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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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的傻白甜老婆
2022-03-19 05:26:56 回复
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您承担。特此通知!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许可证号:XXXXXXXXX2020年6月25日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9 03:15:44 回复
此之前你已经停止侵权,但你的不当言论足以降低当事人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因此,本律师正式通知你:1。限你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委托人名誉;2.收到本律师函后五日内支付委托人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否则,当事人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
不服就干
2022-03-19 10:09:12 回复
年2月左右入职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双方是同事关系。委托人长期担任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西南区销售经理,贵公司在河南XX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与双方同事近10年,但双方在职务上无隶属关系,工作上无经济往来。2020年2月17日,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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