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2
沈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徐力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电话:18202484899
(2015年8月24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标准。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注册并在沈阳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本标准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低于政府指导价和行业指导价最低标准的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发展改革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凡违反本标准最低标准收取诉讼费的,由沈阳市律师协会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标准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所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并将收费标准报沈阳市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提供法律服务的预计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度;
(三)委托人委托的律师的执业经历和专业水平;
(四)律师的社会声誉、职称和工作水平
(五)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人数;
(六)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七)办理法律事务的其他必要费用;
(八)案件标的物的价值;
(九)委托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根据服务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可按固定期限费、计件费、标的金额比例费、时间费、风险代理费、谈判费等单独或综合收取。
第九条期间固定收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的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或者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工资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不考虑财产价值而只按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理、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第十一条按金额比例收费是指以案件争议金额、争议所涉项目金额或者交易金额为收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用。按标的金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以适用于各种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结案后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本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的目标和效果以及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和方式事先约定。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达到约定目标或效果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施风险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支付时间。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不收取风险代理费:
(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除外;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婚姻和继承案件;
(四)申请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
(5)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公共利益的赔偿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谈判费是指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就各项法律事务与委托人进行谈判而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期限、条件和争议解决方式。沈阳刘强律师团队安排
第十七条因律师过错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关系的,或者因委托人过错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关系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和补偿按照双方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表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夺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招揽委托人;或者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律师服务费发生的纠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师协会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目录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为300元/次;
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50%执行。
2.代理投诉、控告,基准收费8000元/件;
3、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指刑事部分)的基准费用:
(1)侦查阶段8000元/件(含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8000元/件;
(3)在审(一审)阶段,8000元/件,办理一审、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核减;
4.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或者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以在不高于基准价10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的,可在上述标准下减免50%的费用。
(二)代理公民要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下浮幅度不超过50%。
(三)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赔偿案件,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7%,收费金额不足3000元的每项按3000元收取;
2.争议对象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争议对象的6%;
3.争议对象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争议对象的4%;
4.争议对象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争议对象的3%;
5.争议对象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不超过争议对象的2%;
6.涉及争议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不超过0.5%,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目录,律师事务所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产权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浮动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纠纷)金额按比例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的10%,不足5000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元;
(二)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8%;
(三)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6%;
(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为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1.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刑事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和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参照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担执行的,按照执行标的金额和一审标准收取律师费;
2.承办过一审、二审案件的,律师费可以适当减少。
(5)法律咨询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法律事务文书代书;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收费200-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取财产标的金额的0.7%,最低收取200元。
3.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可收取上述收费标准2倍且不低于2万元的律师费。
(6)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业务的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或按时收费: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浮动收费不能超过100%;按时计费标准为500元-2000元/小时。
以下非诉讼服务按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法律建议、律师意见和律师见证
(一)不涉及产权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需要律师意见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律师见证按财产标的物的2.5%收取,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核、起草和修改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
(1)按合同标的物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4000元。
(2)按合同标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累计费用):
10万元到4000元;
10-50万元;3%;
50万-100万元;2.7%;
10万-500万元;2.4%;
50万-1000万元;2.1%;
1000万至5000万元;0.9%;
500万-1亿元;0.5%;
1亿元以上;0.2%;
3.公司重组
律师费(累计费用)按涉案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
10万元及以下;10万元;
10万-500万元;5%;
50万-1000万元;3%;
1000万-5000万元;2%;
500万-1亿元;0.9%;
1亿元以上;0.2%;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按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律师费按项目总投资的0.9%-1.5%收取。
(七)行业指导价目录下的服务项目,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风险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标准,一般应当在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
(一)下列刑事案件一般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被告被指控犯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罪行;
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
3.集团犯罪;
4.犯罪次数在三次以上;
5.量大;
6.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一方人数在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处理案件的时间明显多于类似案件;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律师专业水平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的案件;
5.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其他案件。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这个收费标准从2015年开始试行。
本文标签: 沈阳请一个好点律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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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小朋友
2022-03-18 23:15:13 回复
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期限、条件和争议解决方式。沈阳刘强律师团队安排第十七条因律师过错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关系的,或者因委托人过错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关系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和补偿按照双方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
请叫大哥
2022-03-18 22:28:20 回复
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表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承办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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