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1
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按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
申请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通知;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由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
4.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支付的原则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缴纳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
1 .不超过10000元的,每笔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每件从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案件
每件从100元到500元不等。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予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罚款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二。申请费
(一)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者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缴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5%缴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安全费用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托付单
按照物业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四)公告
每件付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每件付400元。
(六)破产案件
按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
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每笔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缴纳1000元;
如果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赔偿1000元。
其他[/s2/]
1.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财产案件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分别减半收取。
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来源:诉讼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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