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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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犯罪,最多行政拘留几天或者交点钱就能蒙混过关。事实上,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小偷小摸是犯罪,但它仍然是犯罪。还有,很多小偷其实一开始就是从小偷小摸进化来的。今天的案例就是这样。偷137元被囚禁109天,教训深刻。
1。公文包
犯罪嫌疑人盛某某,男,1969年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3日被文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来看看公安机关查证的盛某某的主要犯罪事实:
1.2019年7月2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X路X药店盗窃两箱X毒品。经鉴定,被盗药品总价38元。
2.2019年8月20日15时许,非被告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X路X药店盗窃X毒品两箱。经鉴定,被盗药品总价52元。
3.2019年8月24日13时许,非被告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X路X药店盗窃X药。经鉴定,被盗药品总价27元。
4.2019年8月27日11时许,非被告人盛某某到文山市X街X路X药店盗窃X药一箱。经鉴定,被盗药品总价20元。
从作案时间来看,盛某某作案间隔最长的超过三周不到一个月,最短的只有三天,从中可以看出盛某某的贪欲越来越大,最近三四天就想偷一次。
很多偷窃成瘾的人都美其名曰:贼不离身空。其实他并不是不会离开空,而是他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贪欲,即使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也要“拿”走一些东西。
从盛某某四次盗窃的总金额来看,只有137元。单次盗窃,最高金额52元,最低金额20元。我觉得不是因为盛某某拿不到这笔钱,他只是想不劳而获,沉迷于盗窃的快感,已经是盗窃成瘾了。
2。拘留盛某某109天的法律依据
盛某某于2019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送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下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羁押后的羁押时间可长达37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风险,但是确有必要逮捕的,应当依法立即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故盛某某于8月27日被刑事拘留,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经过拘留(37天)、逮捕(60天)、起诉(10-15天)三个阶段,他在看守所度过了109天,差点偷一块钱被关了一天。
最后,检察机关认为,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需要对他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盛某某不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盛某某是多次盗窃。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盛某某也在8月份一个月内偷了三次。
虽然盛某某最终被检察院免予起诉,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被判处刑罚,但他在“里面”待了100多天。我觉得他应该反省自己100多天。如果他认罪态度不好,就要提起公诉,开庭审理。
3.案例解读
盗窃是一门古老的生意,当人们拥有剩余劳动产品时,盗窃就开始了。
如今,随着人们防范措施的加强,大宗盗窃得到了遏制,但小偷小摸却有增无减。商场、药店、超市等地方是小偷喜欢光顾的地方,团伙作案为主,2-5人。他们要么讨价还价,要么提问题,也就是分散店员的注意力,给其他同伙制造盗窃机会,偷东西,偷赃物。
因为这些盗窃都是小偷小摸,价值从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稍微贵一点的到一两百块钱,甚至更贵的,店主都盯得很紧,一般不敢轻举妄动。
仅仅因为商品价格低:
第一,店家对低价的东西防范比较松懈;
二是小偷觉得价值低,抓到容易赔偿,店家容易理解;
三是公安机关处理从轻或不处理,批评教育后放人;
第四,店家觉得价格低,不愿意报案。
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纵容了猖獗的小偷小摸,很难找到打击的力量,也不可能不闻不问。人们抱怨小偷小摸,恨之入骨。
文山市公安机关对这起小偷小摸的处理深得人心。各地要效仿,依法拘留、逮捕,让小偷即使最后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也要反省几个月。
同时,商场做好防范措施很重要。如果东西被偷了,要主动报警,切断盗窃视频,单独保管。这些小偷一旦得手,可能不会长期“光顾”你,而是去别的店偷东西,别的小偷来自你的店。所以打击难度很大,但只要各店积极报警,积极保存盗窃视频,当公安机关存储的盗窃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时,就按处理逮捕他。如果每个人都选择沉默不报警,他们会越偷越疯狂。即使被抓,没有他之前盗窃的证据,也难辞其咎。
看完这个小偷小摸的案例,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同时也警告那些手脚不干净,希望被约束的人。你偷的所有东西都是由工作人员付钱的。看他们的工作和工资。你有心去做。你怎么敢这么做?
结论
人都是贪婪的,贪婪是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这种不劳而获的贪婪会让一些人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所以很多人一旦偷了就上瘾了,不要试图迈出第一步。
《道德经》说:祸大于不满,咎大于欲,知足就够了。不满足,太贪心,会给自己带来灾难。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后悔!
本文标签: 偷1块钱构成盗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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