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2
每个人都知道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
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因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
将依法暂扣事故车辆。
那你可能要问了。
什么情况下会扣车?
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要拘留多久?
……
别担心。
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八不准”
01
不得收取在办案部门通知当事人向车主或当事人归还车辆前产生的停车费(办案部门通知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的,当事人逾期未收取停车费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02
不得违反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委托的评估机构或者私自指定评估机构;
03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办案单位委托检验鉴定的相关费用;
04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收受)保险公司、检验鉴定机构、停车场等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费、劳务费、辛苦费、补贴、咨询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
05
不接受当事人请吃饭、送礼;
06
不得强迫当事人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汽车;
07
不得出具虚假的交通事故鉴定或证明;
08
在事故责任认定正式作出之前,不得向当事人发表个人对责任认定的看法和意见。
说完交管部门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我现在要和你谈谈。
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情形和期限
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情形和期限
网络图非交警扣留车辆
01
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和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进行勘验、检查和相关的检验鉴定,收集证据。
02
扣留车辆的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3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发送当事人,但下列情形除外……”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他们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基于上述程序和时限,理论上,因检验鉴定而扣留车辆的时限为:委托3个工作日+检验鉴定30个自然日+交付5个工作日+申请重新鉴定3个工作日+检验鉴定结果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即在不考虑检验和复检延误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扣留车辆的理论最长时限为16个工作日和事故发生后30个自然日。
03
滞留车辆的特殊情况:
根据贵州公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查扣扣押机动车有关问题的规定》(黔法〔2018〕194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扣押尚未到达的机动车的,应当根据协助范围,由县人民法院、 市(州)、省级分别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或申请控制扣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发现正在执行公务的机动车,应当立即停留并通知辖区内县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县级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吧?
执法有其依据和要求。
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不要让车被扣。
转自贵州公安交管局
来源:黔东南州交警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超过三年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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