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2
一般来说,刑事处罚是对触犯刑法的人的惩罚。随着社会的进步,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格,法律法规的内容也越来越健全。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社会上从事职业时,很多职业都会被拒绝。这不是对这类人的歧视,而是法律需要给人一个警示。既然犯了错误,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因果必然。
那么,被处罚过的人有哪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警察、外交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行业特定从业人员等。
当然,对于被处罚的人,除了不能从事很多职业外,法律对子女也有很多限制,比如当兵。对于受过处分的,其子女报名参军时政审不通过。
除了当兵,还有高考。如果有报考警校的考生,政审也是必须的。如果有直系亲属犯有判刑等危害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那么孩子是不能参加警校考试的。当然,除此之外,对于这类人,法律还是有很多限制的。所以我们每个人为了自己,为了家人,都要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因为一旦后悔就来不及了。
刑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因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反职业所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可以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遭殃: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检查考生直系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的,子女公务员政审不通过。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
一、老赖,老赖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绝偿还的人。
二是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无论何种刑罚),犯有危害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会影响考生的“仕途”。
第三,父母有酒驾记录,影响子女公务员政审。在警校招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取消政审资格:
(一)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或者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政法机关查处和控制的;
(三)近三年内受过开除学籍、共青团员或者党员处分,或者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等非法组织的骨干成员,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适宜录取的情形。
在征兵政治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有政治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辑、出版或者发表有政治错误的文章、作品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接受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四)因犯有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出团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迹象,有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纹身;
(六)与国内外政治背景复杂、政治可疑的人关系密切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活动的,参加过有害组织或者积极进行活动的;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武术组织的骨干成员;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等非法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关系主要成员或者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
(九)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公职处分,或者有尚未查清的严重违法问题,对本人的言行进行包庇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主要家庭成员有危害安全的犯罪行为或严重政治问题,本人无法划清界限的;
(十一)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外,对政治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单位招收的新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收;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外国反动广播、电视等媒体,阅读反动宣传品和淫秽物品,思想受到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3)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从事迷信活动的;
(5)纹身;
(六)长期在外地,实际表现不易查明的;
(七)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对党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
(八)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九)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十)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等非法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组织的骨干成员或者顽固分子的;
(十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危害安全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特殊政治条件要求的情形。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4 .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2015年修订)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撤销鉴定人注册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9 .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人员法》驻外外交人员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任命为驻外外交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修订)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拍卖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拍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经理: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规定的情形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被取消资格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被取消资格未逾五年。
17保险特定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违纪被撤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来源:法律的真谛
本文标签: 刑事拘留不起诉影响子女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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