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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徐师傅生前在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年前他在一次建筑中意外死亡。随后,单位在与徐师傅家属协商工伤申报、理赔等可能涉及具体赔偿金额时,利用死者家属对法律不甚了解,未明确告知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徐师傅生前在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年前他在一次建筑中意外死亡。随后,单位在与徐师傅家属协商工伤申报、理赔等可能涉及具体赔偿金额时,利用死者家属对法律不甚了解,未明确告知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私自签订赔偿协议。双方的约定和保险理赔差距很大。徐师傅家属认为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起诉至扬州法院要求撤销协议。签了协议还能反悔吗?法院会如何判定?

工伤和解协议

徐师傅生前在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19年,公司在贵州省开展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当年7月的一天,徐师傅在施工中意外受伤,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

做饭后,徐师傅的家人与他生前工作的单位商量工伤赔偿事宜。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给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相应的赔偿会一次性到位。放心吧。”

经协商,公司为甲方,死者家属为乙方,双方签订《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约定:甲方为徐师傅缴纳工伤保险,甲方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各类工伤、意外死亡共计142万元,其中工伤赔偿及补偿135万元,遗体运送6万元,乙方及亲属回程1万元。

至于赔偿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协议上写着公司先赔付7万,然后30万,剩下的在公司收到相关理赔款的第二天支付给死者家属。双方还约定,徐师傅的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理赔、商业保险理赔等事宜由公司负责,家属积极配合提供手续。上述费用包含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所有赔偿补偿费用,家属不得向公司或保险部门主张保险赔偿,双方可一次性结算徐师傅工伤死亡待遇。

签署协议后,这家人反悔了。

赔偿协议已经签了,接下来就该申请保险理赔了。公司让徐师傅家属签了空白商保股权转让协议,但家属找保险公司询问后发现赔偿金额有出入,顿时感觉被骗了。“经向保险公司查询,得知保险费为80万,与公司说法不符。”他的家人说。

据了解,公司已为徐师傅缴纳了工伤保险,并购买了商业寿险,其家属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8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3万余元,共计161万余元。家属查询保险公司后发现,实际赔偿金额与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相差19万余元。

徐师傅家人拒绝签署保险权利转让协议,也不配合公司理赔。谈判中,公司对未明确告知保险金金额做出了解释。公司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公司提前垫付了一笔钱,差额部分用于弥补公司在处理事故中的损失。”至于具体的垫付金额,公司未能告知原因。

徐师傅的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来到仪征法院,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他们对公司获得的人身保险金提出异议,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协议。

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近日,这起纠纷经过我市两家法院的审理,圆满落幕。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是否应该撤销?

车祸赔偿完两年后又要赔偿(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还能反悔撤销吗?)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两原告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为员工投了商业人寿保险,但被告不能成为受益人,两原告才是受益人,保险金应归两原告所有。被告称其获得的部分款项用于弥补被告处理死亡事故产生的费用,但未说明剩余款项的合理用途。赔偿的不同,对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的影响也不同。在法院看来,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非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而导致的利益失衡。虽然死亡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但低于两原告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寿险待遇之和。人身保险金的数额对两原告的利益影响较大,是原、被告确定的工亡赔偿协议中被告应支付的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两原告不知道人身保险的具体金额,会影响两原告的正确判断能力。法院认为,商业人身保险由被告投保,保险合同由被告持有。没有证据证明两原告在订立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时知道人身保险金的具体数额。被告利用了这一优势,造成了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的明显失衡。原、被告达成的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公司于2019年7月签订的《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两原告申请仲裁,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伤赔偿金余额及利息。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两原告支付19万元,原告共获得161万元。

个案

声明

工伤理赔需谨慎。

“用人单位不能成为其投保的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职工因工死亡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和意外伤害商业人寿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一般不清楚具体的保险金额。

针对这种情况,市民要注意,用人单位在与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协商因工死亡赔偿时,应当告知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具体的保险金额。在双方签订的死亡赔偿协议中,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额,且赔偿金额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起诉要求撤销死亡赔偿协议的,法院应予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李莉记者黄静

【来源:扬州网_扬州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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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车祸两年之后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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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逾期不侯

    逾期不侯

    2022-03-14 22:43:06    回复

    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来到仪征法院,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他们对公司获得的人身保险金提出异议,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协议。法院最终这样判决。近

  • 山野浓雾

    山野浓雾

    2022-03-15 00:20:30    回复

    剩余款项的合理用途。赔偿的不同,对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的影响也不同。在法院看来,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非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而导致的利益失衡。虽然死亡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但低于两原告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寿险待遇之和。人身保险

  • 追星踏月

    追星踏月

    2022-03-15 05:19:33    回复

    说明剩余款项的合理用途。赔偿的不同,对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的影响也不同。在法院看来,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非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而导致的利益失衡。虽然死亡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但低于两原告

  • 愿你余生快乐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4 21:38:48    回复

    大。徐师傅家属认为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起诉至扬州法院要求撤销协议。签了协议还能反悔吗?法院会如何判定?工伤和解协议徐师傅生前在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19年,公司在贵州省开展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当年7月的一天,徐师傅在施工中意外受伤,经医疗机构抢

  • 唐永辰娴

    唐永辰娴

    2022-03-14 21:37:30    回复

    竟然如此

  • 甘亚维梦

    甘亚维梦

    2022-03-14 21:37:30    回复

    那确实

  • 湛勤华梅

    湛勤华梅

    2022-03-14 21:37:30    回复

    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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