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3
一次酒后驾车,终生污点
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
有目共睹,引以为戒
兴义一中年男子“酒驾”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40万元,终身禁驾。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5日晚20时30分许,49岁的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兴义市大道桔山安置区时,与正在清扫路面的被害人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罗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罗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14.03 mg /100 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罗某某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终身禁止驾驶。庭审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8万元。
“我有罪,对不起死者亲属,对不起家人,我不会再酒后驾车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庭上,罗某某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鉴于自首、自愿认罪悔罪、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以暂缓执行。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希望广大司机不要酒后驾车。”罗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日前,罗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失40万元。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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