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1
司机醉驾上路,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朋友也涉嫌犯罪?相信很多人会对此感到疑惑。10月13日,被传唤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的陈某同样感到困惑。然而,当泉州市交警支队丰泽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解释原因时,陈某的心情从不解变成了后悔。
原来,10月11日凌晨0点19分,丰泽交警接到市民报警。一辆轿车行驶至泉州丰泽区金英街与金玉路交界处时,与一名怀抱小孩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丰泽交警事故中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车辆还停在路口斑马线附近。在现场,一名年轻男子陈某正在等待警察处理,而事故司机已离开现场,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随后,民警在医院找到了肇事司机朱某,发现其有饮酒嫌疑,于是立即要求朱某抽血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60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朱正在抽血化验,图片由警方提供。
据朱某供述,10月10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在闹市区某酒吧喝酒。演出结束后,朱开车送等人离开,不久事故就发生在街与金坂路交界处。经查,朱某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处罚,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吊销。这次开车属于无证驾驶。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
朱某上车开车,图片由警方提供。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朱当晚驾驶的车辆是同车的驾驶的,登记在妹妹的名下。当晚一伙人饮酒后,在明知朱某也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朱某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丰泽区交警传唤陈某到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于是开场一幕出现了。
事故发生的地点,警方提供的地图
“行为人的行为,在明知驾驶人必须驾驶的情况下,仍极力劝说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他驾驶,或者在明知驾驶人饮酒的情况下,教唆、胁迫、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明知他人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的,均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警方提醒,平日里亲朋好友在一起喝酒时,不仅要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喝酒的情况下,指使或纵容他人开车,否则也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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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作者廖申。
通讯员庄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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